江苏联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6)
时间:202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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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相同材料在不同供应商之间的采购单价对比并分析差异原因;(3)结合报告期内采购合同签订、订单下达、供应商开票、验收入库凭证、付款情况等核查发行人采购活动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合理、适当;(4)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所对应的原材料采购数量金额、生产成本中主要原材料的数量金额、生产成本结转库存商品的数量金额、与报告期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结存量的匹配关系;说明报告期主要产品的总生产成本、产量、单位生产成本、对应产品当期销售量、销售额、单位主营成本的匹配关系;(5)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如有,请说明并披露上述交易产生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对比向第三方销售或采购价格的基础上说明相关交易定价的合理性;(6)说明采购的付款方式与周期、主要供应商期末欠款、期后付款情况等,是否存在现金支付采购款的情形,如无也请明确说明;(7)补充说明发行人供应商集中度较低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8)补充说明前十大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16,236.64万元、16,213.26万元、15,848.22万元、7,834.87万元,主要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委外加工费和燃料动力构成。请发行人:(1)结合具体工艺流程补充披露公司成本核算的具体流程和方法,料、工、费的归集和分配方法、产品成本结转方法,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期初结存、本期生产、本期销售、期末结存的数量金额;解释并补充披露主营业务成本各项目不同期间的变动情况;(3)补充披露报告期自用轴承的数量、与离合器生产量的匹配关系,自用产品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自产自用的税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4)披露燃料动力的波动情况与当期产量之间的匹配关系。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2.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加工费分别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