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沉降观测指导方案(4)
时间: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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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路堑沉降观测断面观测标志布置示意图
(四)沉降观测的频度
沉降观测分为四阶段进行,每个阶段的沉降观测的频次应根据沉降的发生与发展规律及沉降大小确定,一般应按照如下观测频度进行。
第一阶段:路基填筑施工期间的观测,主要观测路基填土施工期间地基与堤身的沉降变形以及路堤坡脚边桩位移与沉降。本阶段沉降观测应与施工配合,每填筑一层应观测一次;同时应保证不超过3天观测1次。
第二阶段:路基填筑施工完成且预压土方施加后,自然沉落期的沉降观测,该阶段应对路基基床底层顶面的沉降及路基基底沉降进行系统的观测,直到工后沉降评估可满足铺设无碴轨道的要求为止。本阶段的沉降观测频度为:第1~15天每3天一次,第16~90天每7天一次,第90~180天每15天一次。
第三阶段:预压土方卸载、铺设基床表层(级配碎石层)、无碴轨道铺设期间及正式运营前的观测。本阶段的沉降观测频度为:前15天每3天一次,第15天后每7天一次。
第四阶段:试运营期间的观测(对于需进行运营期进行沉降观测的路基)。本阶段的沉降观测主要进行路基面观测桩的观测,一般每月1次,必要时进行路基本体沉降及地基土沉降的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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