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知识产权法
时间: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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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第八章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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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一)知识产权民事主体对其智力创造性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工业产权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对应用于商品生产流通中的 创造性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域内享 有的专有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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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的特征:
1.无形性; 2.专有性; 3.地域性; 4.时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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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识产权的种类
发明专利 著作权(含邻接权) 专利权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知识产权
工业产权 商标权
商标 商号 货源标记 原产地 反不正当竞争
TRIPS: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邻接权);商标权;专利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地理标 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公开信息专有权(商业秘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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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一、专利和专利法 概念:包括三种含义
专利法
一是专利权;二是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本身;三是记载发 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
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通过,1992年9月,2000年8月25日两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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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权的主体
(一)发明人、设计人实质性特点、创造性贡献
(二)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1.职务发明: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 创造。 2.为完成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P157 3.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属于单位; 但允许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约定归属。
(三)共同发明人; (四)合法受让人;
(五)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外国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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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利权的客体 1.发明 对产品、方法或者对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 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他们的结合所提出的 适合于实用的 新的技术方案。(小发明) 3.外观设计 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体的富有美感并适合于 工业上应用 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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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1)违法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发 明创造; (2)出于国家政策考虑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A.科学发现; B.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C.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D.动、植物品种;(但其生产方法可活动专利) E.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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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利权的授予条件(一)发明、实用新型取得专利权的条件
1.新颖性(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地域)
未:在国内外公开发表、国内使用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中、美不包括国外公开使用;欧、日包括
)
2.创造性(发明要求高于实用新型); 3.实用性。
(二)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条件: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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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取得专利权的程序
(一)专利权的申请1.申请原则:(1)书面原则。
(2)先申请原则:谁先申请,专利权就授予谁。(3)单一性原则:一项发明一项专利原则。 (4)优先权原则 ①国际优先权:相同主题、以在外国的第一次申请日为在中国的申请日 发明、实用新型:12个月 外观设计:6个月 ②国内优先权:相同主题、以第一次申请日为申请日期 发明、实用新型: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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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权的审查与批准
1.专利审查的三种制度:(1)形式审查:形式方面(手续、文件等)的审查
(2)实质审查: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实质审查。
(3)延迟审查:对专利申请先期公布,延后审查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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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批程序 (1)发明专利:先期公开,延迟审查。①初步审查形式审查。
②早期公开
申请之日起满18个月的,即行公布。
③实质审查申请实质审查:自申请日之日起3年内提出实质审查,否则视为撤回; 主动实质审查:专利部门自行决定进行实质审查。
④授予发明专利权。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制度:形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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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利权的复审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在自 受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应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 受到通知之日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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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利权人的权利义务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1.专有实施权(独占权); 2.转让权; 3.许可权; 4.投资权; 5.获得报酬权: 指职务发明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发 明人或者设计人有获得合理报酬的权利。 6.放弃权; 7.标记权。
(二)专利权人的义务1.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逐年递增) 2.不得滥用专利权(容忍法律对专利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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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利权的限制
(一)国家指定实施:国家主管部门基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重要的发明创造 专利指定推广应用的特殊许可形式。
(二)强制许可:国家主管机关不经专利权人同 …… 此处隐藏:136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