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统计报表制度(13)
时间:2025-04-20
时间:2025-04-20
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统计报表制度
3、所有数据取整,不需带小数。
4、合计及以下各栏中的双格,上格填写累计数,下格填写本月新增数。累计是指自本年度1月1日至本报告期的数量总和。
5、给排水构筑物是指给水、净水厂和污水处理厂等。 6、垃圾处理厂是指焚烧式、填埋式等垃圾处理厂。
三、03表填写说明:
1、本报表为季报,统计截止日期为季后5日前报省质监总站。 2、投诉管理部门:是指各市、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投诉受理部门。
3、累计投诉件数:是指自年初至统计报告日的累计数。 4、已处理完结数:是指投诉案件的处理已使当事人满意或已转司法程序解决,有违反质量法规的责任方已被立案调查的工程数。
5、查处违规件数:对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违反质量法规的责任人的查处件数。为累计数。
6、省批转办理件数:是指由省建设厅批转,要求工程所在市进行处理的投诉件,自年初至报告日的累计数。
7、批转件处理情况:省批转的投诉件应逐级反溃上报。暂按(7)、(8)、(9)、(10)、(11)五种情况报告。省批转件的处理情况应同时上报分析报告。
8、处理完结:是指投诉案件的处理已使当事人满意的工程数。 四、04表填写说明:
1、本报表为季报,统计截止日期为季后5日前报省质监总站。 2、监督机构名称:独立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的质监站,包括市、区、县、开发区质监站不包括专业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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