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活动中心消防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11-06
发布时间:2024-11-06
消防应急预案
学生活动中心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做好学生活动中心的消防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落实消防工作“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基本原则,预防杜绝火灾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保障
1、成立学生活动中心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团委书记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团委干部和各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为组员。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2、成立学生活动中心消防安全工作志愿队,由团委办公室主任负责,各校级学生组织各选派三名骨干为队员。
负责人:
队 员:
二、事故防范制度
1、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部署学生活动中心消防安全工作,在学期中要定期检查监督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学生活动中心消防安全工作志愿队积极进行消防安全宣传,负责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普及和培训;做好日常性检查,每月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在消防设备使用期限到临之前,及时更换
消防应急预案
消防器械;定期检查消防通道,保持通道畅通和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的正常完好。
3、“十〃一”、“五〃一”等重大节日和寒暑假放假前,加强消防隐患排查,确保节假日的消防安全。
4、学生活动中心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各组织办公场所的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5、大型学生活动安全预案中须包含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并将职责落实到位。
6、学生活动中心范围内不得吸烟、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不得违规使用电源,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
三、火灾应急处理
1、若有火情发生,现场人员要沉着冷静,迅速打开各楼层所有大门,打开各个房间门和紧急疏散门,关闭所有电源开关。安全责任人根据起火方位判断正确疏散路线,引导人员迅速有序撤离火场。
2、火势较小时,在场人员应主动、迅速、果断的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如使用灭火器)防止火势的进一步扩大;同时校武装保卫处报警(电话22863119)并报告校团委领导。
3、火势较大,而现场又不能有效控制火情时,应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报警电话:119(公安消防队),拨打119 向公安消防队报警时要准确地说明起火现场具体方位。
4、发生较小火情时:在场人员应根据火灾的类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扑救,例如:电源线路着火,在没有切断电源的情况下应使用
消防应急预案
灭火器,切忌使用高压水消火栓,以免造成触电伤亡。在扑救火灾的同时,在不影响人身安全和安全逃生的情况下,还应尽快切断本区(室)的电源。密封条件较好的房间不要打开门窗,以防火势扩大。
5、发生较大火灾时:在组织扑救火灾的同时,应尽快查明火灾现场状况,如火情火势、物品及放置情况等。清除各种障碍,疏通各种通道,为消防部门的人员、设备进入现场扑救创造条件。并与车辆、医疗、物管部门联系,为伤员救治、物资供应管理作好准备。向119报火警后,须派专人在路口接应消防车进入火场,公安消防人员到场后,要有专门人员及时向公安消防指挥员介绍已查明的火场情况,如火情火势、燃烧物品的类别、有无人员被困等。
附件:学生活动中心应急疏散路线图
共青团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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