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教案1(7)
时间:202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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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新工人安全培训教材
5、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二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6、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无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风电闭锁装置。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
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
四、巷贯通道:
1、一般掘进巷道(不含综掘巷)贯通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
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贯道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和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专
人警戒。
3、在贯道之前,应对被贯道巷道的贯通位置及其周围加强支护,
防止冒顶。
4、贯道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
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5、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述规定。
6、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的贯通,在上部平巷工作面必须超过贯道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m。并保持
正常通风。
7、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巷道贯道时,被贯道巷道应超前石门贯
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
第四章、 矿井瓦斯防治
一、瓦斯的性质和危害
1、瓦斯的性质:瓦斯是一种五色、无味、无臭的气体,它几乎比空气轻一半,因此瓦斯容易积聚在巷道的上方,空顶处和掘进上山工作面中,瓦斯无毒,但有窒息性;瓦斯难溶于水,但扩散性与渗透性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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