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管理规定(暂行)
发布时间: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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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中联水泥企业标准
WLGl-RS004
工资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09月01日发布 2012年9月10日实施
乌兰察布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是乌兰察布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标准体系系列标准之一,本标准是用于指导公司开展员工岗位薪酬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 本标准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行政人事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南子文 本标准审核人:孙旭河 本标准批准人:孙旭河 本标准首次发布。
工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1 总则
1.1 为建立有效的工资激励与考核管理机制,保证公司规模扩张与效益同步增长,规范工资发放行为,根据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对工资管理的要求,在借鉴学习先进企业工资管理思想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1.2 公司实行以岗薪工资为主体的工资分配方式,执行上岗则有、离岗则无、岗变薪变、考核兑现的动态工资管理形式。
1.3 公司实行以吨产品工资含量提取为主的工资管理,按照产能规模、经济效益以及劳动生产率情况调控员工收入水平。工资提取标准每年由公司编制预算时一并核定。
1.4 公司对骨干人员坚持实行“高目标工资、满负荷工作、严考核管理”的工资分配原则,对一般岗位人员适用 “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工作,给予规定的报酬”的分配思想。 2 使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术语与定义 3.1工资组成
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的部分或全部组成,其中绩效工资纳入月度动态考核,加班工资按公司规定计算。
工资 = 基础工资 + 岗位工资 +绩效工资 + 加班工资 4 工资标准管理 4.1 固定工资标准
固定工资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所做贡献积累的工资,固定工资包括年功工资、风沙补贴、保健费、技能工资、夜餐补贴、学历工资。 4.1.1 年功工资:
4.1.1.1 按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1年,年功工资增加20元。
4.1.1.2 计算固定工资的工作年限是指在公司的工作年限, 乌兰察布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以公司开工时间(1996年)计算,今后收购的企业自收购之日起计算。 4.1.2风沙补贴:
4.1.2.1合同制员工每月补贴400元。
4.1.2.2享受范围:乌兰察布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本部员工,驻外分子公司不享受。 4.1.2.3保健费:合同制员工1.5元/天。
4.1.2.4技能工资:初级154元/月、中级220元/月、高级284元/月;技师220元/月、高级技师284元/月
4.1.5学历工资
学历工资是对进入公司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成长性奖励工资,按员工进入公司时的学历(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设立相应标准:中专学历50元/月、大专学历100元/月、本科学历150元/月、硕士学历230元/月、博士学历350元/月。 4.1.6夜餐补贴:
中班6元/班,夜班8元/班。
4.2 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 = 岗位工资基数(800元)×岗位系数
岗位系数是岗位的劳动技能、岗位责任、贡献大小等综合要素的体现,依照“不同岗位区分层级,相同层级拉开档次,同一岗位体现差距”的原则,结合劳动强度、工作环境设定标准。
4.2.1 试用人员试用期内(6个月)岗位工资系数执行同一岗位最低系数。试用期满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正式上岗(同一层级只设一档的岗位系数将不变)。 4.2.2中层管理人员的岗位工资系数:
4.2.2.1中层管理人员正职相一致,副职及助理相一致。 4.2.2.2中层管理人员副职兼任党支部书记的执行正职待遇。
4.2.3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工资系数年初确定,逐月下发,年底由中国联合水泥根据经营业绩考核后一并兑现,兑现比例参照中联标准执行。 4.3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 = 绩效工资基数根据月度考核结果确定×工资系数 4.4 加班工资标准
加班工资是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确实无法完成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而提供额外劳动,公司向其支付的报酬。
4.4.1 员工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发生的超时劳动或公休日在外出差,不享受加班工资。
4.4.2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包括中层及高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骨干、销售业务员等,除法定节假日外,不另计发加班工资。
4.4.3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包括倒班、轮班等人员,公休日为正常工作时间。
4.4.4 员工正常工作日之外的加班或延时加班,可安排等量时间调休,不能安排调休的支付加班工资。 4.4.5 加班工资标准:主管50元/人.班、副段长40元/人.班、班长30元/人.班、普通岗位人员25元/人.班,公休日加班按平时加班工资标准的2倍计发,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按平时加班工资标准的3倍计发。
4.4.6 考虑到生产单位突发事件情况,在员工延时加班较多时,根据工作性质,月度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实行总额包干管理形式,但要保证切实有效。
4.4.7 不能反应具体加班时间或没有加班原始记录依据的,公司拒绝支付加班工资。 4.4.8 部门内部夜间、双休日安排值班的不发放加班费。 5 工资核算
员工工资计算公式:
月工资=固定工资+(岗位工资基数+本部门月度绩效工资基数)×工资系数+ 加班工资 5.1非正常情况下的工资待遇
5.1.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a) 因以下原因,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额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的(含1000元和5000元):
b) 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及其他专项管理规定或者违章指挥,造成未遂事故的; c)工作失职,致使所管财、物、产品被盗窃、流失; d)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财经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 e)虚报冒领,假公济私;
f)在销售、采购等经营过程中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g)偷拿夹带企业财、物,价值500元以内的;
h)隐瞒安全、设备等事故不报,没有保护好事故现场及原始材料,给事故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i)劳动纪律松懈,旷工1天以内(含1天)的。 以下行为视为旷工: ——无故不上班; ——涂改考勤表;
——雇人上班(托他人代班或换班须征得上一级主管同意); ——上班时间打牌、下棋;
——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病假等。
——受到通报批评的(指公司下发的红头文件,情况通报除外)。
5.1.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3个月绩效工资:
a)旷工1天以上,5天以内的; b)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指挥的;
c)在工作场所吵闹喧哗,妨碍他人工作不听劝告的,或不遵守公共秩序,打架闹事情节严重的; d) 因五.1.1条款所述原因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的(含 10000元);
e)偷拿夹带企业财、物、价值500元以上,1000元以内的; f) 受到警告处分的。
5.1.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6个月岗位和绩效工资:
a) 旷工达5天以上(含5天),7天以内的; b) 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的;
c) 因五.1.3条款所述原因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额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内的(含20000元);
d)偷拿夹带企业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2000元以内的;
e)恶意攻击、诽谤,或作伪证中伤他人,或直接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的; f)歪曲事实,损害企业形象的; g) 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
5.1.4 员工有以下行为情形之一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发放时间不少于6个月:
a)员工在当月内有以下行为2次以上的(含2次): ——生产工作时间饮酒;
—— 吵架、闹事、斗殴、逞凶,影响生产、工作秩序;
——违反作业纪律、操作规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设备、质量、安全事故; ——因本人责任造成设备损坏、工具、原材料、能源浪费,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 ——不服从领导,不听从指挥,无故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 ——旷工达7天以上(含7天)的; ——使用暴力殴打或伤害他人的;
——涂改、盗用公司文件、印章或模仿领导签字,侵吞公司财物或进行其他不正当活动的; ——行贿受贿、索要礼品、敲诈顾客或腐化堕落,造成极坏影响的;
——因五.1.3条款所述原因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额在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内的(含50000
元):
——接受礼品、礼金2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的;
——偷拿夹带企业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的;
——在处分期内再次违纪(通报批评3个月;警告处分6个月;记过、记大过1年); ——受到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的。 5.2新进人员工资待遇
5.2.1 新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试用、见习期内纳入考核范畴,具体待遇标准如下:
——硕士研究生月工资3000元; ——本科生试用期月工资2000元; ——大专生试用期月工资1500元;
——中专生(技校生)试用期月工资1200元;
5.2.2 新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试用期半年,实行动态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最迟在试用期满前1天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或延长试用期限手续,延长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在试用期满后能独立顶岗作业,并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上岗,执行同岗人员待遇。
5.2.3 外聘的技术管理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按第六.1条执行,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特殊人才引进及待遇由公司审批。试用期满前,经考核合格者,根据其所在岗位和考核结果兑现工资待遇,不合格者最迟在试用期满前1天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6 附则
6.1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2 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本办法如有与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政策不一致的,将立即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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