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通规范培训课件
发布时间:2024-11-06
发布时间:2024-11-0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传递的新信息
2013年2月20日
前▲
言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以下简称《GB50736规范》)自2012 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GB50736规范》技术难度高, 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是我国暖通空调领域乃至整个建筑节 能领域最重要的基础性标准之一。 ▲ 编制《GB50736规范》是新编任务,并不是对国家标 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以 下简称《GB50019规范》 )的修编或替代,两个规范同为 现行有效规范。 系、出现了部分内容相同的情况,但是《GB50736规范》 中更反映了《GB50019规范》实施以来国际国内暖通空调 行业出现的新技术、新系统、新设备以及许多最新的信息, 内容比《GB50019规范》更全面、更充实、操作性更强。
▲ 虽然《GB50736规范》借鉴了《GB50019规范》的体
前▲
言
对比两本规范的内容可以看出,由于规范适用范围 的变化,相对于《GB50019规范》 , 《GB50736规范》 中的条文有不再出现、内容相同、补充修改和新增条文等四 种情况,其中,1)不再出现的条文只在执行《GB50019规 范》时适用;2)内容相同的条文不存在分歧,表示是成熟 的技术或措施,不必补充修改;3)补充修改的条文是两个 规范的交叉部分,是最复杂的一部分,有对原条文的修改, 也有对章、节、条文内容的补充,出现这种情况时,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在发布实施《GB50736规范》的《公告》中要 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中 相应条文同时废止。” 这时,设计人员需要鉴别是否是属 于“相应条文同时废止”的内容,如果属于这样的情况,就 必须执行《GB50736规范》的规定;4) 《GB50736规范》 中的新增条文是《GB50019规范》中不曾出现的全新内容, 自然只是在执行《GB50736规范》时才必须遵守的。
编制情况简介 任务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8〕102号文 《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第一批)》下达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的编制任务。 编制机构、编制成员及审查专家 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编制单位 38个 编制成员 46人 审查专家 16人
标准特点(1) 吸收了先进国家设计标准的方法和规定,借 鉴了已有国家标准的有益经验,适应当前行 业发展的要求。 对设计工作提出原则性要求:
* 强调“节能、安全、环保、健康”的关系,为设计人员的 实践创新预留较大空间; *同时兼顾具体措施规定,提高《规范》的可操作性
与现行建筑节能设计、供热计量相关规定协 调一致。 较
好的处理了节能与健康的关系,寻求节能 与舒适的平衡。
标准特点(2) 突出解决了当前暖通空调设计中的基础性和 共性问题。* 气象参数更新、室内设计参数、空调负荷计算 方法、供暖供回水参数以及间歇运行负荷附加等。
在满足室内温湿度要求的前提下,更加突出 了节能和设计质量。 强调新技术的应用* 对变风量、低温送风、温湿度独立控制、蒸发冷却、区 域供冷、热电冷三联供等新技术的设计要求作出了规定,体 现了标准的先进性。
规范条文(款)对比对比内容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设计规范》GB500192003 493 150 35 9 36 10 3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 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 327 185
正文条文数 新增加正文(款) 不再出现正文(款) 强制性条文 附录数 增加附录
取消附录
2
GB50019-2003有35条强制性条文,GB50736-2012有36条强 制性条文。其中,增加或上升为强制性条文的有13条(款);不 要求或不作强制性要求的有16条(款);修改的有23条(款)。
1 基础内容部分1.1 规范的适用范围《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规范》GB50736-2012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 建的民用建筑的供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 改建的民用和工业建筑的采暖、 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要点:1)⊕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科教建筑、医疗 卫生建筑、交通邮电建筑、展馆集会建筑和商业建筑等,对于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民用建筑,均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 ⊕不适用于有特殊用途、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 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是针对各自的特殊要求对规范的应用有 所侧重,并不是所有的内容都不适用于这些建筑物,一些通用 性条文,应遵照执行,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应执行相关的专门 设计规范。 2)把“采暖”改为“供暖”。
1 基础内容部分1.2 供暖室内设计温度的规定 《GB50736规范》3.0.1供暖 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寒和寒冷地区主要房间应 采用18 ℃ ~24 ℃; 2 夏 热冬冷地区主要房间宜采用16 ℃ ~22 ℃;3 设置值班供暖 房间不应低于5 ℃。 《GB50019规范》3.1.1 设计采暖时,冬季室内计 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用 途,按下列规定采用:1 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 采用16~24℃;…;
3…
要点:1)《GB50736规范》3.0.1改按严寒和寒冷地区、夏 热冬冷地区及设置值班供暖房间三种情况区别对待,其中, 考虑到夏热冬冷地区实际情况和当地居民生活习惯,取室 内设计温度略低于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室内
设计温度; 要点:2) 取消“工业建筑的工作地点”和“辅助建筑物及辅 助用室”的内容; 要点:3)补充“设置值班供暖房间不应低于5 ℃ ”的规定。
1 基础内容部分1.3辐射供暖、供冷室内设计温度 《GB50736规范》 3.0.5 辐射供暖室内 设计温度宜降低2℃; 辐射供冷室内设计温 度宜提高 0.5℃~1.5℃ 《GB50019规范》4.4.4 全面辐 射采暖的耗热量按规定方法计算, 并应对总耗热量乘以0.9~0.95 的修正系数或将室内计算温度降 低2℃;局部辐射采暖耗热量应乘 表4.4.4的附加系数。
要点:1) 《GB50736规范》3.0.5 只列举了“辐射供暖室 内设计温度宜降低2℃”的方法,希望设计人员在进行热负 荷计算时,采用在计算书中输入降低2℃后的计算温度, 按各自围护结构的传热温差进行计算,而不宜再采用总热 负荷乘以修正系数0.9~0.95的方法,应引起大家的注意。 要点: 2) 《GB50736规范》3.0.5 补充了“辐射供冷室内 设计温度宜提高0.5℃~1.5℃”的规定,是适应民用建筑 中越来越多的采用辐射供冷系统的新情况而提出的。
1 基础内容部分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GB50736规范》 4.1.1 主要城市的室外 空气计算参数应按本规 范附录A采用。… 4.1.2… 《GB50019规范》 3.2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3.2.1…
2 供暖设计2.1 供暖方式的选择 《GB50736规范》5.1.1 供暖方式应根据建筑物的规 模,所在地区气象条件、能 源状况及政策、节能环保和 生活习惯要求等,通过技术 经济比较确定。 《GB50019规范》4.1.1 采暖方式的选择,应根据 建筑物的规模,所在地区 气象条件、能源状况、能 源政策、环保等要求,通 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要点: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夏热冬冷地区对冬 季供暖的需求逐年上升,居住建筑也开始逐渐设置供暖设 施解决冬季的湿冷问题。 《GB50736规范》5.1.1增加了 “生活习惯要求”的内容,这一点虽然不是纯技术性的要 求,但是体现了编制组“以人为本”的精神,是值得称道 的。
2 供暖设计2.2 设置供暖设施或采用集中供暖的规定 《GB50736规范》5.1.2 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 或 等于5℃的日数大于或等于 90天的地区,应设置供暖设 施,并宜采用集中供暖。 《GB50019规范》 4.1.2累年日平均温度稳 定低于 或等于5℃的日 数大于或等于90天的地 区,宜采用集中采暖。
要点:两条文的规定是一致的(见表2.2类别1),但 《GB50736规范》5.1.2补充了“应设置供暖设施” 这个前提,然后才是“宜采用集中供暖”,所以,对 于满足上述条件的地区,“设置供暖设施”是前提, 是必须的,但《GB50019规范》4.1.2忽略了这个前 提。
2 供暖
设计2.2 设置供暖设施或采用集中供暖的规定《GB50736规范》5.1.3 符合下 列条件的地区,宜设置供暖设施; 其中幼儿园、养老院、中小学校、 医疗机构等建筑宜采用集中供暖: 1…;2…(表2.2类别2、3) 表2.2类别
《GB50019规范》4.1.3 符 合下列条件的地区,其幼儿园、 养老院、中小学校、医疗机构 等建筑宜采用集中供暖:1…; 2…(表2.2类别2、3)
设置供暖设施或采用集中供暖的规定天数,d 设置供暖设施 采用集中供暖
累年日平均温度,℃
12 3
≤5≤5 ≤5 ≤8
≥9060~89 ≤59 ≥75
应设置宜设置 宜设置
宜采用(注) (注)
注:2、3 两类地区的幼儿园、养老院、中小学校、医疗机构等建筑宜采用集中供 暖,对其他建筑是否采用集中供暖不作规定。
2 供暖设计2.2 设置供暖设施或采用集中供暖的规定
要点:《GB50736规范》5.1.3在讲 所指符合条件(5.1.3/1或5.1.3/2)的地 区后,补充了“宜设置供暖设施” 这个前 提,下一步才是要求对所指建筑“宜采用集 中供暖”。
2 供暖设计2.3 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按连续供暖设计
《GB50736规范》 5.1.6 居住建筑的集 中供暖系统应按连续 供暖进行设计。
《GB50019规范》 没有相应的条文
要点:这是为满足人居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而增加的条文。连 续供暖指当室外温度达到供暖室外设计温度时,为了使室内 达到设计温度,要求热源按照设计的供、回水温度昼夜连续 运行。由于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人群的年龄状况、健康 程度及作息时间存在很大的差异,随时都有供暖的需求,因 此,室内温度需要一直保持在设计温度,就要求向建筑物均 匀供暖,因此,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连续供暖进行 设计,设计人员应在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加以明示。
上一篇:LED 照明标准订定与各国对策
下一篇:国际贸易学第18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