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137-90
时间:202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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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137-9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1-3-1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
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
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 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
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城市用地分类
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分区规划用地应采用五千分之一或二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现状和规划的用地计算应采用同一比例尺的图纸。
第3.0.5条 城市用地的计量单位应为万平方米(公顷)。数字统计精确度应根据图纸比例尺确定:一万分之一图纸应取正整数,五千分之一图纸应取小数点后一位数,二千分之一图纸应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第3.0.6条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数据计算应统一按附录三表的格式进行汇总。
第四章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第4.0.1条 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应以本标准作为城市 建设用地(以下简称建设用地)的远期规划控制标准。城市建设 用地应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 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 和特殊用地九大类用地,不应包括水域和其它用地。
第4.0.2条 在计算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 用地计算范围相一致,人口数宜以非农业人口数为准。
第4.0.3条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应包括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 标、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和规划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
第一节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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