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法委员会关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判例法摘要汇编01
时间: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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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A /CN.9/SER.C/DIGEST/CISG/1 大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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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June 2004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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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摘要汇编使用了《贸易法委员会法规的判例法》(《法规的判例法》)摘要中所引用的判决书全文和脚注中所列的其他引文。这些摘要原意仅作为基本判决提要,可能不反映汇编中表述的所有观点。建议读者查阅所列法院判决书和仲裁裁决书全文,而不只依靠《法规的判例法》摘要。
V.04-54718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贸易法委员会关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判例法摘要汇编*
第一条
(1) 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
合同:
(a) 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
(b) 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2) 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事实,如果从合同或从订立合同前任何
时候或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当事人透露的情报均
看不出,应不予考虑。
(3) 在确定本公约的适用时,当事人的国籍和当事人或合同的民事或商
业性质,应不予考虑。
1. 本条为确定是否适用本公约提出了一些规则。对第一条的理解必须联系第二条和第三条来进行,后两条分别缩小和扩大了本公约实质性适用范围。
贸易法委员会关于《销售公约》判例法的摘要
本公约优先于对国际私法的援用
2. 在分析本公约实质性﹑国际和地域适用范围之前,需要确定的第一个问题是
本公约和法院地的国际私法规则两者的关系。鉴于本公约和国际私法规则都规范
国际合同,明确两者之间的关系很有必要。根据判例法,缔约国法院在诉诸法院
地的国际私法规则之前,必须先审查本公约是否适用;1换言之,即对本公约的适
用优先于对法院地的国际私法规则的适用;2因为作为一部实体法公约,3《销售
公约》的规则更加具体,并能直接带来实质性解决办法,而国际私法则要求采取
两步走的方法(确定适用的法律,然后再适用该法律)。4
本公约所规范的合同
3.本公约适用于货物销售合同。尽管本公约没有为这类合同做出任何定义,5但
从第三十条和第五十三条中依然可以推断出来某一定义。6因此,可以将本公约所
覆盖的货物销售合同定义为“根据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卖方)有义务交付货物
并转移其所售货物的财产权,而另一方当事人(买方)有义务支付价款并接受货
1《法规的判例法》判例378[意大利维杰瓦诺法院,2000年7月12日](见判决书全文)。
2详细的解释,见《法规的判例法》判例380[意大利帕维亚法院,1999年12月29日];德国茨维考地方法院,1999年3月19日,可查阅因特网址:<http://www.jura.uni-freiburg.de/ipr1/
《CISG》/urteile/text/519.htm>;《法规的判例法》判例251[瑞士苏黎世州商事法庭1998年
11月30日];《法规的判例法》判例345[德国海尔布隆地方法院1997年9月15日];《法规
的判例法》判例84[德国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州高等法院1994年4月20日](见判决书全文)。
3奥地利最高法院,2000年3月9日,可查阅因特网址:<http://www.《CISG》.at/6_31199z.htm>;
瑞士卢加诺上诉法院,1999年6月8日,可查阅因特网址:http:
//http:///case.cfm?pid=1&do=case&id=483&step=FullText。
4对于这种方式,见《法规的判例法》判例378[意大利维杰瓦诺法院,2000年7月12日](见判决书全文);意大利里米尼法院,2002年11月26日,《意大利法学》,2003年,第896
页及其后各页。
5对此已经在《法规的判例法》判例106中指出[奥地利最高法院,1994年11月10日](见判决书全文)。
6见荷兰鹿特丹商业法庭,2001年11月1日,《荷兰国际私法》,2002年,第114期;可查阅因特网址:瑞士瓦利斯州法院,1996年3月11日,Unilex;意大利里米尼法院,2002
年11月26日,《意大利法学》,2003年,第896页及其后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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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合同。7因此,正如一家法院所指出的,合同的实质在于交付价款以换取货
物。8
4.本公约还覆盖一些其他类型的合同,如分期分批交货合同,9这一点可以从本
公约第七十三条推断出来,还有由供应商直接向卖方的顾客交付货物的合同。10根
据第二十九条,更改销售合同的合同也属于本公约实质性适用范围之内。11
5.第三条包含了一个特殊规则,该规则(在某些限度内)将本公约的实质性适
用范围扩展至适用于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销售合同以及卖方也需要提供劳
务或服务的合同。
6.多数法院在考虑这一问题时都得出这一结论,即本公约不适用于分销协
议,12因为这些协议的目的更多在于“组织经销”而不是转移所有权。13但是,
7见《法规的判例法》判例106[奥地利最高法院,1994年11月10日](见判决书全文);查阅文中定义中所规定的买方的义务,另见比利时哈瑟尔特商事法庭.,1995年5月2日,可查
阅因特网址:<http://http://w.kuleuven.ac.be/int/tradelaw/WK/1995-05-02.htm>。
8《法规的判例法》判例328[瑞士楚格州法院1999年10月21日](见判决书全文)。
9见德国汉堡友好仲裁庭,1998年12月29日,《 …… 此处隐藏:23811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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