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考核办法
时间: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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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办法范文
安徽省妇女联合会 安徽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
皖妇字〔2010〕47号
关于印发《
2010年安徽省农村留守流动儿童
活动室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妇联、民生工程办公室,各县(市、区)妇联: 现将《2010年安徽省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标准,切实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一○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留守儿童 活动室 管理考核办法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安徽省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2010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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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00份
2010年安徽省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
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民生工程的实施与管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和《安徽省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建设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选址范围,既可依托乡镇已建综合文化站,也可依托乡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农家书屋等其他农村文体活动场所,或者由乡镇选择留守儿童较多的乡村,不搞重复建设。
第三条 全省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管理考核工作在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领导下,由省妇联民生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具体负责。
第四条 根据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相关内容,重点考核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建设、管理及使用情况、实施效果。
第五条 考核原则: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硬化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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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规范操作;公开结果、接受监督。
第六条 考核实行50分制, 40分为达标。主要采取抽样综合考核和日常监督检查两种方式进行。各市在全省抽样综合考核之前先进行自查自评,并保存好相关检查活动资料。
第七条 抽样综合考核的方法是:每市抽查1—2个县(市、区),每县(市、区)抽查2—3个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被抽查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由考核组随机抽选。
第八条 考核指标主要是组织领导、基础建设、图书体育器材管理和日常运行管理四个方面。具体分值为:
(一) 组织领导(10分)
建立市、县(市、区)、乡级关爱留守儿童协调小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建立议事联络、信息收集、资料管理等工作机制;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和信息;组织督促检查。
(二) 基础建设(10分)
选址合理,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活动有安全保障;配有桌椅等基本阅览设施,配有器材存放设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名称、标识规范、明显。
(三) 图书、体育器材管理(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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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每室投入2万元,实行省级政府采购,统一配置少儿图书、书橱和体育活动器材,并运送到位。活动室有专人负责接收、清点、登记、保管所配置图书和体育器材,图书摆放整齐,活动器材分类清晰。每次活动后必须对图书和体育器材进行清查、核对。如有损耗或遗失,由保管人员登记、说明原因,并根据情况补齐。
(四) 日常运行管理(15分)
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有专人管理并建立岗位责任制,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2天,寒暑假应增加开放时间;建立管理制度、关爱活动制度、图书借阅制度和体育器材使用制度,备有统一的图书器材登记簿、图书借阅登记簿、器材使用登记簿、图书器材损耗登记簿。
建立留守儿童长效工作机制。要借助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平台,关爱留守儿童学习、生活状况及身心健康。采取多种形式,整合各类资源,动员社会团体、单位、企业和家长、教师、志愿者与留守儿童结对,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给予留守儿童热情、亲情和友情。
第九条 抽样综合考核和日常监督检查分值占考核总分比例4︰6。每年10月组织全省抽样综合考核,其他各类检查为日常监督检查。被抽查的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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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分值汇总后,综合各市、县(市、区)工作进行评分。发现未达到指标要求的作扣分处理,扣分对照《2010年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建设考核评分表》(见附件),以实证材料为依据。
第十条 考核结果向各市妇联通报,考核成绩汇入省政府对各市民生工程考核总分,并作为妇联系统目标管理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试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妇联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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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0年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建设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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