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公司施工合同(4)
时间:2025-05-01
时间:2025-05-01
建筑施工合同。
本项目所有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及人工费均执行北京市造价指导
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中该项的算术平均值作为
工程结算中该项的价格依据。如因《价格信息》中缺项或与因新工艺、
新材料及与实际使用不相符的材料,其价格及采购等相关事宜双方另
行协商确定。
4、洽商变更:
各类工程变更、业主通知、设计修改等由甲方、监理单位、乙方
共同会审并办理洽商,采用三方共同认可的洽商表。按相应的取费标
准及洽商事实发生当月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相关价
格执行,一单一议,计算出每单洽商的金额,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如
双方对于洽商的事实及金额存在争议时,由甲方、监理单位、乙方共
同现场测定该洽商所涉及的工、料、机消耗量,参考相类似的定额或
咨询相关的定额发布机构后协商确定。
5、 定额人工费按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中的人工费
指导价据实调整。
6、 如施工期间遇到政府部门及相关工程管理部门出台的新政策法
规,则按照相关规定依实调整。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结算方法
1、 乙方垫资施工到正负零,施工到正负零后甲方支付己完工程70%
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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