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鲁安监发【2008】103号
时间: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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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鲁安监发【2008】103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鲁安监发[2008]103号)
各市安监局,省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氯碱生产企业和涉及氯气、盐酸、烧碱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氯碱生产安全,省安监局组织济宁中银电化有限公司等单位,制订了《山东省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至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氯碱生产企业和涉及氯气、盐酸、烧碱使用或储存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
山东省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设计管理
第一节 选址
第二节 总平面布置
第三节 建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极限
第四节 厂房和仓库的防火间距
第五节 厂房和仓库的安全疏散
第六节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
第七节 生产装置防火间距
第八节 可燃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
第九节 消防车道
第十节 建筑构造
第十一节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第十二节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第三章 生产管理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二节 电解工序
第三节 整流工序
第四节 氢气输送及处理工序
第五节 氯气干燥、液化及充装工序
第六节 液氯使用的安全要求
《山东省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鲁安监发【2008】103号
第七节 盐酸工序
第四章 设备管理
第一节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第二节 建筑防雷
第三节 管线布置
第四节 电气安全
第五节 防静电
第六节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第七节 起重设备
第八节 厂内车辆
第九节 强检设施
第十节 场地排水
第五章 作业安全
第一节 电气作业
第二节 拆除作业
第三节 动火作业
第四节 受限空间作业
第五节 高处作业
第六节 起重吊装作业
第七节 动土作业
第八节 盲板抽堵作业
第九节 设备检修作业
第十节 断路作业
第十一节 危险化学品装卸和运输作业
第六章 职业危害和健康监护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一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第二节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三节 教育培训
第四节 安全投入
第五节 日常管理
第六节 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山东省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鲁安监发【2008】103号
第一条 为加强氯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规范氯碱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程和技术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境内氯碱生产企业。本规范主要涵盖盐水、电解、氯氢输送、盐酸生产、液氯的生产、储存和使用,以及主要的公用工程。
第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氯碱生产、储存项目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获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后方可设计、施工建设和投入生产,现有氯碱企业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经营。
第四条 氯碱企业应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 第五条 氯碱企业应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 氯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七条 氯碱企业应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八条 氯碱企业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本单位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九条 氯碱企业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提高防治职业病水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第十条 氯碱企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设施。
第二章 设计管理
第一节 选址
第十一条 氯碱企业厂址选择应全面考虑建设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选定技术可靠、经济合理、交通方便、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建设方案。
第十二条 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铁路、水路干线两侧,居民聚集区和其它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卫生产品、精密制造产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国家及地方所规定的环保、安全防护 …… 此处隐藏:14792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