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学年高一政治 第三单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
时间: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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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探究
专题七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一、考点解读:
(一)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和职权 1、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3、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它们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起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5、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立法权:即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我国的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任免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权力。
监督权: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力。 (二)了解人大代表的产生和职责
1、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由民主选举产生,产生方式有两种: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2、人大代表的职责: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人大代表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人民代表代表人民在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除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外,还享有提案权和质询权。
(三)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与国家的关系)
2、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与人大代表的关系)
3、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 4、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的含义 :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民主集中制的表现
①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②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只有人民代表大会才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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