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强迫劳工政策及程序
时间:2025-07-10
时间:2025-07-10
禁止强迫劳工政策
1.0目的:
保证员工的自由权益和人格不爱侵犯,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及客户之要求,特制订此程序。
2.0适用范围:
从员工的招聘开始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为止的全过程。
3.0名词解释:
强迫劳工:指企业在招聘及使用劳工的时候违反《中华人民共国劳动法》的规定,在劳工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迫使用劳工。
4.0作业流程:
4.1工厂在以下几方面作出相应承诺:
4.1.1 工司所有被聘用之员工必须以自愿为原则,绝不允许任何强迫性行为,不得以欺骗手段,引诱工人来工厂工作。
4.1.2凡办理手续的人员,严格遵守招工规则,不得向新员工索取任何入厂介绍费,同时公司在招聘员工时一律不准收取押金,保证金,不扣押身份证明,证件或者其它法定之证明文件。
4.1.3不雇用服役中的囚犯及不发包产品给监狱生产。
4.1.4公司按月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并直接将工资支付给员工。
4.1.5工作时间内,车间及通道不上锁和不关闭,并保证在员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加班工作,不允许管理人员和保安员使用刁难/威胁/体罚等暴力手段强迫员工工作或超时工作。
4.1.6在一切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需持认真负责的态度,正确详细地为面工介绍产品工艺流程和产品质量要求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在未清楚上述内容而要求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进行无偿返工或打骂,体罚员工。
4.1.7工作时在合理的情况下允许员工在向管理人员说明原因后,给予请假及在厂房内自由走动。
4.1.8员工生病如需请假时在出示医院证明的情况下,公司应给准假,如无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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