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校宣传阵地管理制度(5)
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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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播出的节目内容须报经编委会审核后方可播出。
4.除学校有关通知外,各节目不得播出与节目内容无关的信息,如:寻物启事、声明、社团的内部通知等,不得承接商品宣传等广告业务。
5.对拟播出的通知,须向有关部门进行内容核实,接收的送播材料上必须有单位公章。
6.未经批准,不得以本站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7.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指挥,准时到岗,确保播音工作的正常进行。
8.保持工作间的安排和清洁,爱护公物,做好广播台的安全保卫工作。
9.对违纪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10.值日组长要做好节目监听,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负责老师汇报。
八、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党委宣部负责解释,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将根据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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