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校宣传阵地管理制度(4)
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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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7.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七、广播台管理
1.广播台的节目内容须经编委会审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老师签发后方可播出;
2.未经党委批准,不得已审批过的节目中插播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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