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_T5001-2009
时间: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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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Elevator Service Management and Maintenance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5月8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使用管
理………………………………………………………………………(1)
第三章 日常维护保
养…………………………………………………………………(4)
第四章 附
则……………………………………………………………………………
(6)
附件A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
求………………………(7)
附件B 液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
求……………………………………(11)
附件C 杂物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
求……………………………………(14)
附件D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
求……………………(17)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5001 -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根据《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本规则不适用于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
第三条 本规则是对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
保)工作的基本要求,相关单位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 ,可
以制定高于本规则的工作要求,以保证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
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使用单位应当购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所必需的投入,严禁购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
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 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维保的内容和要求;
(二)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
(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六条 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
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的职责;
(二)安全操作规程;
(三)日常检查制度;
(四)维保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七)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
证(复印件1份);
(二)《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四)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
(五)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适用于按照第九条第(五)款
要求配备的电梯司机]等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六)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电梯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使用单
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
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
合格》标志;
(三)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
显著位置;
(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
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五)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
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