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工作手册2011-2012第一学期(5)
时间: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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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本室教学活动并做出计划。
(2 )期中要检查教学进度完成的情况及教与学的情况,对每个教师履行教书育人的情况进行考察和考核,对每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中反馈的教学信息要认真研究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四)计划和总结汇报制度
(1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制订好教学工作计划。
(2 )每学期末最后一周内,要组织本室教师进行教学工作小结,并以书面形式向系(部)领导汇报。
第十五条在教研室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本教研室学术带头人和教学骨干在教学、科研上的作用,把教研室建设成为团结互助、奋发向上、积极奉献的坚强集体。
第三章教研室主任的职权与职责
第十六条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是: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集体工作,善于团结同志,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有较强的领导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教学效果优良,科研水平较高;
(四)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七条教研室主任在教师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系(部)办公会研究决定,系(部)主任提出聘任申请,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并报学校主管教学的领导批准。教研室主任的任期为三年。
第十八条教研室主任享有以下职权:
(一)作为系(部)务会议的组成人员,参与系(部)重要问题的决策;
(二)参与研究本教研室教师的引进和培养,拟定本教研室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方案;
(三)就教师的调进、调出、评优、奖惩、晋升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决定教学组负责人,提出课程建设负责人人选;
(五)根据教学计划组织和安排任课教师,确定主讲教师;
(六)在征求课程负责人和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决定选用课程教材,提出编写教材的建议和方案;
(七)提出本室所属学科的建设规划和课题研究计划;
(八)系(部)主任的主要职责是在系(部)的领导下,组织全体教师完成本条例第三章制定的教研室各项任务。
第十九条教研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在系(部)的领导下,组织全体教师完成本条例第三章制定的教研室各项任务。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条例适用于全院所有教研室和实验室。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各教研室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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