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缔约过失责任

时间:2025-07-09

缔约过失责任起源于罗马责任法,一直以来成为立法者及学者讨论的一项独立的债权制度。它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本文拟从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征、法律基础、构成要件以及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等几方面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粗浅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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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缔约过失责任O姜颖【摘要】缔约过失责任起源于罗马责任法,直以来成为立法者及学者讨论的一项独立的债权制度。它是 一

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本文拟从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征、法律基础、构成要件以及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等几方面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粗浅的分析。 关键词缔约过失责任先台 NY务信赖利益

缔约过失责任又称先契约责任,是在合同缔结

过程中一方或双方违背了协助、通知、照顾、保护等先契约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问题自罗马法以来,

部民法”是具有其他法律规范所不具备的法律漏洞,的补充,帝王条款”我国《是“。民法通则》也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缔约行为作为一种民事

直为立法者和学者所重视。但我国在现行《同合 法》实施前却没有此方面的明确规定,所以造成在没一

行为,理所当然也应当受该项原则的约束和调整, 当事人缔约过错的程度将影响其承担责任的大小。本

人认为《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 ) (项规定的行一、二)为属于缔约的故意行为, (项概括了缔约中的第三)过失行为。当事人为缔约而进行协商过程中,已由一

有合同关系或合同没有生效情况下,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另一方利益的损害时,无法追究过错方的责

任。而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建立,弥补了这种缺陷, 当事人可基于此制度寻求法律保护。此制度的建立至关重要,本文拟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分析论述。一

般的普通关系进入一种法律上的信赖关系,由于这种信赖关系比一般关系更为密切,也更具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因而任何一方的不注意都会给对方造成相应的损害。换言之,当事人对因缔约形成的信赖关系的破坏是缔约过错责任形成的主要形态。缔约过

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征

(违反先合同义务。一)先合同义务 .是指合同成立之前,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承担的协力、通知、保护、保密等义务。这种义务不是完全基于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而产生的义务,而是基

失责任发生在签约过程中或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的形态。所以说缔约过失责任源于诚实信用原则,由其予以约束和调整。(发生于缔约过程中。缔约过失是缔

约之际三)的过失,它发生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合

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一种义务。这种义务在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二、四十三条之中已经:有明确规定,因此说是法定义务。在当事人契约的缔结过程中加

同关系或者说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在合同缔约过程中或者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因一方

入法定义务,并非当事人合议的结果,而是公平正义观念以及习惯、道德和社会意志强加亍契约关系的: 产物。这种义务的核心内容是诚实信用 .要求缔约者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致使对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与之相对,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合同关系的有

在缔约过程中应以诚实信用为前提。因此说,缔约过失行为所违反的义务为“先合同义务”。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起源于二)罗马法中的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无论大陆法国家

效存在。因此,合同关系是否有效存在是区别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首要标准。而侵权责任中,在侵害人的侵权行为发生之前并不需要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问存在任何法律关系。 (具有补偿性。《同法》四)合第四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

还是英美法国家,都十分强调诚实信用原则所具的 独特作用,在立法上予以确认。而且,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正逐步扩大,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法的

始终。正如一些学者所说的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全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种“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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