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指南

发布时间:2024-10-29

江苏省高速公路标准化系列指南

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指南Jiangsusheng Gaosu gonglu Jianshe Xianchang Anquan Guanli Biaozhunhua Jishu Zhinan

(管理篇)

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江苏省高速公路标准化系列指南

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指南Jiangsusheng Gaosu gonglu Jianshe Xianchang Anquan Guanli Biaozhunhua Jishu Zhinan

(管理篇)

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前言

“八五”以来,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了4200公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升。目前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高速公路管理行为,力求安全管理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施工标准化和“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要求,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组织编写了《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指南》,指南由管理篇和技术篇组成。

本指南《管理篇》按照国家现行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的要求,对现场管理机构、总监办、项目经理部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条件审查、安全生产预警、危险性较大工程管理、安全检查与整改、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安全事故报告等。《技术篇》包括通用篇和专业篇,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对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方案及其各施工环节的安全生产要点进行了规范化的规定。通用篇内容包括:临时用房及临时设施、临时用电、特种设备、安全防护、消防、特殊路段施工、拆除工程、标志标牌等;专业篇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房建工程、绿化工程等。

本指南可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现场使用。已颁发的《江苏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有关安全要求与本指南不一致的,均按本指南执行。由于编制时间仓促,各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如发现问题或欲提出改进意见,请函告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地址:南京市石鼓路69号,邮编:210004)

编写单位: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编审人员:何平、赵僶、黄健、缪玉玲、张军

编写人员:费国新、陈桂奇、张晓宇、凌西、杨国俊、

王寿伟、林江、胡虢

1

目录

1 总则 (1)

1.1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2 管理篇 (2)

2.1现场管理机构 (2)

2.1.1 一般规定 (2)

2.1.2 安全管理要求 (2)

2.2 总监办 (14)

2.2.1 一般规定 (14)

2.2.2 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4)

2.3 项目经理部 (24)

2.3.1 一般规定 (24)

2.3.2 安全管理要求 (24)

2.4 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43)

2.4.1 一般规定 (43)

2.4.2 现场管理机构安全管理资料 (43)

2.4.3 总监办安全管理资料 (46)

2.4.4 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资料 (48)

附录A (54)

附录B (74)

附录C (94)

附录D (136)

2

1 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指南。

1.2编制依据

1安全生产法律。

2安全生产行政性法规。

3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4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

5相关标准、规范。

6行业主管部门及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负责建设管理的高速公路等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时间自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起至交工验收日止。

1

2 管理篇

2.1现场管理机构

2.1.1一般规定

2.1.1.1 按照工程建设模式,建设单位在现场设立的项目管理办公室、现场指挥部等统称为现场管理机构。

2.1.1.2 现场管理机构须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建设方现场安全管理职责,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2.1.1.3遵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现场管理机构的安全管理要坚持全员参与、全覆盖管理。

2.1.1.4按照职责分工,现场管理机构负责工程建设的现场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2.1.1.5现场管理机构应在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进场前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应下发各部门、参建单位并报备上级主管部门。

2.1.1.6现场管理机构须及时转发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见附录A表A-1)。

2.1.1.7现场管理机构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接到举报后应立即组织核查并及时回复。

2.1.1.8 现场管理机构应识别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相关标准规范、行业主管部门及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等,并收集存档(见附录A表A-2)。

2.1.1.9 本规定基于对现场管理机构的基本要求,不免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2.1.2安全管理要求

2.1.2.1安全管理目标

2

1现场管理机构须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安全管理总体目标: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安全责任事故。无火灾、爆炸、中毒、管线破坏等社会影响较大事故。

现场管理机构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工程项目特点、上级主管部门和本指南所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目标。

2安全管理目标应由现场管理机构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将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岗位)及相关人员。

3现场管理机构应根据安全管理目标制定总体、年度、季度安全工作计划。

4现场管理机构应根据制定的安全工作计划定期组织考核,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的考核。

5现场管理机构应在项目经理部和总监办进场前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6现场管理机构应按规定上报季度、年度安全管理总结。

2.1.2.2 安全管理责任制

1现场管理机构须制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制度内容应包括: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明确各部门(岗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等工作要求。

2现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下发各参建单位,其负责人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或明确专人负责工程全线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管理。

3现场管理机构应明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及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4现场管理机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更后应在3d内履行变更手续,变更资料应整理归档。

5现场管理机构安全管理网络图及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应悬挂上墙。

6现场管理机构负责人应与各总监办、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

2.1.2.3 安全会议

1现场管理机构须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制度内容须包括:各类会议的频次、参会人员、会议主要内容、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

2安全会议分为安全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

安全例会每月不少于1次,可与工程建设其他会议合并召开,由现场管理机构负责人组织,各总监办、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共同参加。会议内容应包括: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通报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情况,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当前相关安全生产问题等。

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由现场管理机构、各总监办、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参加。

3安全会议参会人员应履行签到手续(见附录A表A-3),并做好会议记录(见附录A表A-4)。

4安全会议所决定的重大事项须形成会议纪要并下发各部门及相关单位。

2.1.2.4安全教育培训

1现场管理机构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制度内容须包括:教育培训计划、形式、时间、频次、参加人员、主要内容、学时及教育培训记录等。

2现场管理机构内部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运用相关安全知识学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学习等。

3现场管理机构负责人及所有管理人员须参加专业安全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4现场管理机构应组织对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

4

1次。

5安全教育培训学时要求:现场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16学时,其他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8学时。

6现场管理机构应对管理人员进行登记(见附录A表A-5),并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见附录A表A-6)、(见附录A表A-7)。

2.1.2.5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1符合《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规定的项目,现场管理机构须制定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制度内容须包括:施工安全风险评估项目范围、方法、步骤、组织、报告、过程实施等工作要求。

2施工安全风险评估项目范围、方法、步骤、报告、动态监管及其他工作要求应参照《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执行。

3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原则上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当评估项目含有多个标段时,总体风险评估应由现场管理机构牵头组织,专项风险评估仍有施工单位负责。

4在工程开工前,现场管理机构应督促各项目经理部上报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计划,并督促各单位按计划实施,对各单位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制定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完成情况记录表(见附录A表A-8)。

5总体风险评估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专项风险评估应在评估单元施工前完成。

2.1.2.6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1现场管理机构须制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制度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间、责任单位、主要内容、整改复查及汇总记录等。

2现场管理机构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对总监办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见附录A表A-9)。

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监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建立情

5

况、安全监理人员到位和持证情况、安全监理计划编制审批情况等。

3现场管理机构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对各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抽查(见附录A表A-10)。

4现场管理机构安全管理部门应会同工程管理部门对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或抽查,报现场管理机构负责人签认。

5对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限期整改。

2.1.2.7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

1现场管理机构须制定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

制度内容应包括:预警提示项目范围、时间、内容、方式以及预警记录等。

2现场管理机构组织有关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向项目经理部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水、电、气、通讯等地下管线资料(见附录A表A-11),气象和水文资料,以及相邻建(构)筑物、地下工程有关资料,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经理部交底,交底双方应签字确认,总监办应派员全程参与(见附录A表A-12)。

3项目经理部在接受交底后,应进行复核,总监办应派员参与。当复核情况与提供情况不符,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时,应及时向现场管理机构报告,现场管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查询并再次交底确认。

4遇有台风、高温、洪水等恶劣自然条件或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时,现场管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预警提示。

2.1.2.8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管理

1现场管理机构须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管理制度。

制度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识别、汇总、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批以及监督检查等。

2公路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范围(见表2.1-1):

6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一览表

表2.1-1序号类别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及工作内容专家论证第三方复核

1

路基构筑物基坑开挖深度3m及以上或虽未达到3m但地质条

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

2 粉喷桩、湿喷桩、打入(静压)桩、强夯等软基

处理工程

3 滑坡地质病害处治工程

4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工程

5 石质边坡高度30m及以上、土质边坡高度15m及以上的

边坡防护工程

6 大型或复杂的边坡防护工程(锚固防护、抗滑桩等)√

7 爆破工程√

8

路面沥青拌合楼安装、拆除

9 交通组织

10

桥梁基坑(槽)的土

方开挖、支护、

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3m及以上或虽未达到3m但

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

11 开挖深度5m及以上,或开挖深度虽未

达到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

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

安全的

√√

12 深水基础及围

堰工程水深小于5m的

13 水深5m及以上的√√

14 桩基础、挡墙基础

15 人工挖孔桩工

程开挖深度小于16m的

16 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

17 工具式模板工程(爬模、翻模、大型模板等)、移动模架

工程

18

支架现浇混凝

土工程支撑高度8m以下、或者跨度18m以下、或者施工总荷载15kN/m²以下、或者集中线荷载20kN/m²以下的

19 支撑高度8m及以上、或者跨度18m及

以上、或者施工总荷载15kN/m²及以上、

或者集中线荷载20kN/m²及以上的

√√

20 用于钢结构安

装等满堂承重

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下的

21 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及以上的√√

22

柱、墩、塔工程高度20m以下的

23 高度20m及以上的√

24

梁(板)预制、

安装工程梁(板)预制及重量150吨以下或梁长50m以下的梁板安装

25 重量150吨及以上或梁长50m及以上的

梁板安装

26 拱肋预制(加工)、吊装工程√

27 悬浇、悬拼、转体、顶推施工工程√

28 斜拉桥和悬索桥缆索施工工程√

29 预应力工程

30

跨线施工工程跨一级以下公路、IV级以下航道施工

31 跨铁路、一级及以上公路、IV级及以上

航道施工

32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工程

33 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等

34 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7

序号类别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及工作内容专家论证第三方复核

35

隧道隧道出渣、运输工程

36 隧道初期支护、二衬工程

37 隧道洞口、明洞施工工程

38 隧道围岩突变区段掘进工程

39 竖井、斜井、辅助坑道工程

40 隧道预应力锚杆工程,盾构隧道深基坑施工,盾构设备安

装、拆卸,盾构进出洞施工,特殊地质、环境区域盾构隧

道掘进施工,盾构隧道掘进施工常见问题处理等工程

41 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水突泥、断层等不良地质隧

道,浅埋段、偏压严重段隧道掘进工程

42 沉管隧道施工中沉管浮运、就位、对接等水上、水下

作业工程

43 长隧道和Ⅳ级及以下围岩的短隧道初期支护工程√

44

拆除一般拆除工程

45

拆除拱、梁等较易坠落、坍塌的工程,可能影响行人、

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

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46

其他边通车边施工工程√

47 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48 便(栈)桥、码头的架设与拆除√

49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危险性较大

工程

视具体情况定

50 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视具体情况定注:1 列入本表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方案;

2 第三方复核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

8

3现场管理机构应督促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和报批工作。

4现场管理机构须派员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专家论证会,必要时建设单位应派员参加。

5现场管理机构应对各项目经理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6现场管理机构应对须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进行汇总(见附录A表A-13),并报备建设单位。

2.1.2.9 安全检查与整改

1现场管理机构须制定安全检查与整改制度。

制度内容须包括:安全检查形式、人员组织、检查内容、检查标准以及检查记录、通报、整改、复查等。

2检查形式应包括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由现场管理机构负责人组织工程、安全等相关人员对全线工程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前应书面通知。

不定期检查:遇到恶劣自然条件、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等,由现场管理机构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

3检查范围应包括总监办、项目经理部及中心试验室的内业资料及施工现场。

4检查标准:安全检查考核表(见附录A表A-14)、(见附录A表A-15)。

5定期检查时,应对项目经理部上报的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加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保留图片或影像资料,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并于5d内下发通报。通报内容应包括: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等。不定期检查须下发检查通报或开具现场问题通知单(见附录A表A-16)。

6现场管理机构相关人员应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并留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开具现场问题通知单,并督促整改。

9

7现场管理机构收到项目经理部现场问题整改回复后2d内应派专人进行复查并做好复查记录。

8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工整顿的应责令总监现场开具停工指令,项目经理部整改后向总监办提出复工申请,总监办复查合格后报现场管理机构同意方可复工。

9现场管理机构应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并按要求及时整改。2.1.2.10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1现场管理机构须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内容应包括:使用范围、审批支付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

2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比例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部门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3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如下: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0

4现场管理机构有关人员应对总监办审核后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签认,并形成抽查资料作为计量依据。

5现场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在完成抽查手续后与当月工程款一并签认计量。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少于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时,现场管理机构不得签认余额部分。

6现场管理机构应对安全生产费用支付情况进行汇总,并建立安全费用支付台账(见附录A表A-17)。

7现场管理机构应定期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每季度不少于1次,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2.1.2.11 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

1现场管理机构须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制度内容应包括:考核组织、频次、对象、标准、通报及具体奖惩办法等。

2现场管理机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

3每季度考核1次,考核对象为工程全线各施工、监理单位。

4考核标准:安全检查考核表(见附录A表A-14)(见附录A表A-15)。

5考核方式:现场评分,依据分值判定优、良、中、差等级。

6评分办法: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总监办最终得分=总监办考核得分×0.3+项目经理部考核平均得分×0.7。

考核综合评定结果≥90分为优,≥80分为良,≥70分为中,<70分为差。

如发生等级安全责任事故,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的考核等级不得高于“中”。

7考核后5d内应下发考核通报,通报内容应包括: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及奖惩决定等。

8现场管理机构应在优质优价、优监优酬考核基金中设立安全考核基金(不得低于优质优价、优监优酬总额的25%),实行单独考核发放。

9优质优价、优监优酬考核和履约考核等级不得高于安全考核等级。

2.1.2.12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1

1现场管理机构须制定事故报告制度。

制度内容应包括:事故报告程序、时间、内容、应急处置组织,应急响应等。

2现场管理机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现场管理机构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重、特大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管理机构在接报后30分钟内快报、24小时内第一次续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管理机构在接报后2小时内快报、48小时内第一次续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4事故快报应采用统一表式(见附录A表A-18)。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具体应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划分。

6发生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协助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7 事故调查结束后,现场管理机构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相关单位(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2.13 应急救援

1现场管理机构须编制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2预案基本要素应包括:

1)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应急预案体系、应急工作原则;

2)工程项目危险性分析:包括工程项目概况、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3)组织机构及职责:包括应急组织体系、指挥机构及职责;

4)预防与预警:包括危险源监控、预警行动、信息报告与处置;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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