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技园企业评估考核办法(2)

发布时间:2021-06-06

业研发无关业务的,或私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让)、挪作它用的。

(三)企业人员配备不到位。企业未能按入驻时承诺的人员数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园区内经常只有1名人员驻守的。

(四)未能按时向九江学院大学科技园上报报表或材料,或所反映的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的。

(五)入驻企业终止实施创业计划的。

(六)不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应缴费用的。

(七)企业存在违反《九江学院大学科技园企业入驻协议》或《九江学院大学科技园房屋租赁合同》中条款的实事。

七、评估考核结果的使用

依据评估结果,对年度评估考核优秀的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在政策扶持、经费资助等方面予以倾斜;在市内新闻媒体给予宣传报道;给予相应奖励;免除一定物业服务费;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入驻企业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令其退出九江学院大学科技园,自行撤出设备,清理场地,终止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

(一)连续2次月度评估不合格。

(二)年度评估不合格且有1次月度评估不合格。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九江学院大学科技园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江学院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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