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湾跨海大桥南

发布时间:2021-06-06

杭州湾跨海大桥南

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北岸服务区租赁经营招标公告

1. 杭州湾跨海大桥(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以计基础 [2003] 318号文批准建设,交通部以交公路发[2003] 313号文批准了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宁波市杭州湾大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根据服务区经营管理的需要,决定对上述跨海大桥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经营权(除加油站、汽车修理、室外广告等外)租赁进行公开竞争性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杭州湾跨海大桥起于杭州湾北岸郑家埭,起点桩号K49+000,终点位于慈溪市庵东水路湾,终点桩号K85+000,桥梁全长约36公里。

本次招标的服务区经营权租赁共划分为2个合同段,1合同为北岸服务区,2合同为南岸服务区。1个投标人可以中两个合同段。

内容包括:

服务区的餐饮经营项目、超市经营项目、其他经营项目(不包括室外广告) 服务区经营权租赁期为10年,自双方签约后第120个日历日起算。承租人对每对服务区的第一次投入(含装饰、设备等),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若承租人履约情况较好,在租赁期内的第八年末至租赁期满前6个月内,双方可续签下一轮租赁合同。

3. 凡满足下述要求的境内外潜在投标人均可凭单位介绍信、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于2008年3月5日至2008年3月9日9:00~11:30、14:00~16:00(北京时间)到宁波市杭州湾大桥发展有限公司416室(宁波慈溪市庵东虹桥大道1号)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收成本费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相当于人民币500万元);

(2)具有经营餐饮或超市等商业服务业资格;

(3)信誉良好,无违约经营的不良记录;

(4)管理规范,财务运行正常,具有足够资产及履约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现场考察和召开标前会议。

时间:2008年3月10日9:00(北京时间),地点:宁波市杭州湾大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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