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财务会计 第14章 债务重组(3)
时间: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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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财务会计 第14章 债务重组
(二)债权人
1.原则: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九条“以现金进行清偿债务”的规定处理。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2.会计处理:(以应收账款为例)
(1)存货:
借:原材料等[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
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相关税费]
资产减值损失
(2)其他
借:固定资产等[公允价值]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
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相关税费]
资产减值损失
三、将债务转为资本
(一)债务人
1.原则: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账面余额]
贷:实收资本/股本[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份面值]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二)债权人
1.原则: 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以现金进行清偿”的规定处理
2.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按应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 ——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
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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