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时间:2026-01-22
时间:2026-01-22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辽宁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积极推动我校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加快基础教育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制定我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一、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
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教学发展与提高的过程,从而达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目标。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和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应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的高尚道德品质、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健康的审美情趣。具体指标应包含小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所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主要评价指标:
(一)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二)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三)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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