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城市分区规划研究方法
发布时间: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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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规划研究
一、本项目分区规划的意义
1.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控规,但项目编制区内仅有总规可作为编制依据:
但总规偏向于整个县城范围宏观的指引,因此必须针对总体规划在片区层面的城市局部地段的综合规划,进行深入和具体化的研究,它着重解决进一步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和容量,协调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因此本项目的分区规划研究,在中观层面上,起到衔接总规(宏观)和详规(微观)的作用。
3.分区规划研究技术方法方面,通过对各类选址理论、区位理论、土地市场及有限资源合理分配等理论,偏重用地布局深化。
4.通过在片区层面协调城市各项建设活动,促进城市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保证城市土地使用沿着有序健康的轨迹发展。具体来说,分规是对城市总体规划 的深化完善,以达到指导规划管理和详细规划的要求。
5.作为城市总图的深化,落实总规对分区职能、容量、空间结构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分区土地使用的定性、定位、定量要求,深化市政、 交通等专项系统规划;
6.统筹县城县城范围内城市建设用地和村镇建设用地的关系。从城市发展的宏观层面,协调城市建设用地和村镇建设用地之间,在土地利用,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基础设施以及环境景观等方面的关系,着重对县城总规中未加以明确的村镇建设用地方面给以总体控制指引。
3.分区规划研究的内容
①制定分区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分区在城市担负的职能、分区人口容量。分析分区的空间结构及城市总体结构的关系。 ②规定分区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土地使用容量控制指标。
③确定分区内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分布及用地范围。
④确定分区内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主要交叉口形式、断面、控制点标高及坐标, ⑤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 态的保护要求。
⑥确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二、分区规划研究范围的划定
分区范围划分原则:
1.按照城市各区域的主体功能特征如按市中心、工业区划分。
2.各区域的建设强度、政策条件和开发方式,如按旧城、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村镇建设用地划分。
3.按城市建设的先后顺序划分。
4.按照道路边界、自然地形、行政区划等地理信息划分。
三、分区规划研究思路
1.明确规划任务:通过对总体规划的解读,明确本次分区规划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制定本次分区规划研究的课题,并针对研究课题的主要目的和主要矛盾,提出具有针对性规划研究路线。
2.调查、分析、预测
(1)调查资料内容
根据划定的分区规划的范围,分解总体规划对各分区的指标和要求;主要包括人口现状;土地利用现状;居 住、公建、工业、仓储、市政公用设施、绿地、水面等现状及发展要求;道路交通现状及发展要求;主要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各分区范围内所涉及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以上资料,应一并收集。
(2)调查方法 —踏勘调查—文献研究—抽样调查—计算机辅助调
(3)分析与预测
分析内容—分区社会、 经济发展背景分析;
—分区物质形态及相互间关系的分析; —社会经济发展与物质形态之间的促进和制约关系;—分区的职能、规模、空间 结构、土地使用等在城市总体中的地位和担负的职责。 预测内容(两个层次)—分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预测—分区土地使用的微观预测
3.分区规划研究目标的确定
研究目标的确定,是根据本次控规编制任务的需要,具有针对性在分区层面提出相应的城市发展次目标,加强对后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指引和控制。
4.规划研究方案的内容可分为:
(1)分区社会、经济发展方向的研究和制定确定分区职能、人口构成及人口容量、分区各组成要素的发展方向以及实施发展规划的措施等。
(2)制定分区规划相关标准及准则
a.用地标准(比例及人均指标)
b.设施配套标准(居住、公建、道路、停车场、市政公用设施)
c.环境标准(绿地、绿化覆盖率、三废排放及控制)
(3)分区土地使用规划 ——分区空间结构规划 ——分区土地使用规划 ——市政工程规划
(4)研究方案的评价与优化
到此阶段,规划研究的目的是重点解决的是分区空间应怎样发展的问题,是依据分区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从空间使用合理性的角度对分区土地使用做出预期和希望的安排。
5.深化研究方案阶段
深化研究方案可理解为: 为了满足规划实施的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化规划方案,将其转化为能直接指导规划管理的规划控制系统。
核心内容是规划控制手段的建立,从分区土地使用特征角度,规划控制手段是建立在分区土地定性、定位、定量规划及控制基础 上的。
(1)城市土地使用的“定性”控制 即在总规用地性质基础上,对城市土地使用进一步细分,部分用地可划分至小类。对分区范围内的村镇建设用地,单独划出。
(2)城市土地使用的“定位”控制 “定位”是对各类不同用地的位置及规模予以确定,定位控制的重点是两类用地: 即:a.公共服务部门用地(包括:教育设施;行政管理设施;文化、体育、医疗设施;各类公共绿地) b.公共生产部门用地(包括:公共交通设施;对外交通设施;道路交通设施;给排水、防洪设施;电力、电讯设施;煤气、供热设施;环 卫设施;防灾设施) 。其中对村镇建设用地,应结合前阶段对村镇建设用地的现状,结合预测的结果,给以合理的定位,指引分区编制范围内村镇建设用地和城市用地的统一协调的发展。
(3)城市土地使用的“定量”控制
“定量”是对城市土地建设强度的规定,用地强度控制指标一般不易过多,地块划分不易过细。其中村镇建设用地,不应套用城市建设用地的标准,更多的应是强调和村镇用地周边的城市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给与指引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