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温州现象”谈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24-10-18
发布时间:2024-10-18
从“温州现象”谈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去年初以来,温州接二连三地发生中小企业老板“跑路”甚至跳楼等恶性事件,到了下半年出现愈演愈烈的局面。可以说,这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温州最为严峻的形势。温州现象集中体现了我国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的紧迫性,由于种种因素的限制,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及金融业的发展,存在着亟须解决的问题:国有控股大型金融机构高度垄断未完全打破,服务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较少,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发展缓慢,影响稀缺资金的配臵效率,这些体制性缺陷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近日一项调查表明,74.6%的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的企业家认为“银行贷款不能满足企业外部扩张的融资需要”,只能转向求助于民间金融,而较大的供需缺口使得民间资本呈现“高利贷化”。 在行政管制与市场经济并行体制之下,民间金融领域处于典型的“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境地。所以,深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引导民间金融步入法制化轨道,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境地。
温州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温州“两多两少”纠结:民间资本多而投资渠道少、民营企业多而信贷融资少。从民间资金供给方来看,由于楼市限购、股市低迷、存款负利率,民间投资渠道变得越来越窄,为追求更高的收益率,大量资金流向民间借贷领域;从民间资金需求方来看,借贷主体多是中小企业,在正规金融体制内融资困难,不得不向体制外寻求融资。正是因为民间
资金供需双方各自面临的困境:供给方难以获得满意的收益率,需求方难以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贷款,导致供需双方转向民间借贷领域。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的缺失,使民间金融领域普遍存在高利贷、非法集资、诈骗等灰色地带。
民间金融的法制化、阳光化需要深层次的制度改革,这是当前金融体制改革的一场攻坚战。监管部门应抓紧做好如下工作:
一要引导民间金融健康有序发展,使民间借贷从地下无序的“灰色地带”走向地上“阳光”规范运作。对民间金融不是打击取缔而是规范“招安”,要多疏少堵、因势利导,让其成为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组成部分。对高借贷等不能让其在“地下”野蛮成长,而应在“地上”理性发展,既要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更要重视民间借贷的法律制度建设、监管体系改革和金融体制创新。
二要引导民间资本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中小型金融机构,构建草根金融支持草根经济的“门当户对”的金融格局。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社区银行经验和我国村镇银行经验,逐步放宽民间资本组建地区性民营中小银行的限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立城市民营中小银行,将满足条件的现有民间金融组织逐步改造成规范化运作的民营中小银行。同时在市场准入和利率方面给予更大灵活性,让民间资本加快进入金融业,创办不同规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形成与国有金融机构自由竞争的态势。竞争是最好的动力,这对于银行业整体以及社会来说,通过竞争来换取更好的金融服务和更多的投资机会,无疑是两全之策。
三要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努力消除官方利率和民间利率的双轨制,实现金融资源的优化配臵。完善以市场为基础、有管理的基准利率制度,循序渐进地推行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进一步放开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的上下限,减少民间金融“高利贷”化的生存空间。同时,监管层应思考如何使民间企业获得更多资本,使民间资本有机会赢得更多升值机会,大力发展民间资本的投融资渠道,培育更多融资产品与市场。
四要创新金融监管机制,建立分层次的监管体系,实现金融监管的多元化和分层化。要建立地方与中央相关部门的即时信息沟通机制,探索中央监管机构只监管大的金融机构,微小型金融机构放给地方的监管模式。要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在地市、县的监管能力优势,赋予其对地市、县域内草根金融类中小金融机构法人的监管权力。另外,为了社会公众利益,除了充分发挥监管机构和人民银行的作用之外,在放开民资的同时还应考虑推出更多基础性机制。比如,已提倡多年的存款保险制度应当首先推出,然后才能有序地将银行向民资开放。类似的基础性架构,有助于有效应对一般性风险防范措施,都宜早不宜迟。
总体而言,民间金融开放不能一蹴而就,金融体制改革也并非立竿就可见影。监管层应未雨绸缪,推进制度配套,不仅要改进现有金融机构弊端,建立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更需完善相关机制,引导民间金融组织规范化运作。阳光大道虽美好,但非一天可以铺就,民间金融法制化、阳光化,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