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08-93-2002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9)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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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28)
1 总 则
1.0.1 为使民用建筑物内电线电缆的设计和使用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防止电线电缆引起的火灾,减少电线电缆在火灾中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消防设备电源线路在火灾中仍能维持其完整性,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改建的民用建筑中lkV及以下供配电线路、控制线路的电线电缆设计。lkV~lOkV供配电线路、信息传输线路及工业建筑中的电线电缆设计可参照执行。
1.0.3 建筑物内的电线电缆设计,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上海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阻燃 flame retardant
在规定条件下,试样被燃烧所具有的阻止或延缓火焰蔓延的性能。
2.0.2 阻燃电线电缆 flame retardant wires and cables
难以着火并具有阻止或延缓火焰蔓延能力的电线电缆。通常指能通过GB/T18380.3(等同IEC60332-3)试验合格的电线电缆。 2.0.3 耐火 fire resis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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