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广西大学新办专业建设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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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广西大学新办专业建设管理规定
广西大学新办专业建设管理规定
西大教字〔2005〕60号
为了加强对新办专业的建设管理,不断深化新办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切实保证新办专业的教学质量,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新办专业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新专业的建设由专业责任教授及其领导下的专业建设指导小组负责。
(二)没有招生的新专业可以从符合专业责任教授条件的教师中遴选1人暂时负责该专业的建设工作。
(三)各学院应充分重视新专业建设、改革和发展工作。凡有新专业的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新办专业适当的倾斜,确保新办专业的建设和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在新专业建设过程中,应树立全局观念、增强协作精神。提倡院(系)之间相互支撑、相互补充,做到教育资源共同开发、共同利用。凡学科交叉、文理渗透的新专业所设课程,以及新办专业需外院(系)开设的某些课程,各相关院(系)应依据上述精神,积极承担教学任务,确保课程开足开好。各类实验室、资料室和教学设施都应在许可条件下向相关专业开放。
(五)学校将对新办专业在资金投入方面予以倾斜,以加快新专业建设步伐。各学院应采取各种措施,多渠道加大新办专业的建设投入。本着统筹规划、讲究效益、突出重点、立项管理、按期评估的原则,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杜绝浪费,为新办专业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
二、新办专业的建设内容
(一)专业定位与培养目标
要有明确的专业办学思想和准确的专业定位;专业发展规划应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专业改革应思路清晰、措施得当;人才培养目标应定位准确,培养规格符合本专业内涵。
(二)教学计划
制订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主动适应广西以及全国的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需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教学计划的总体框架包括:培养目标(按大类或专业填写);培养规格(分德育、业务培养要求、体育三方面,按大类或专业填写);培养方式(含学制和授予学位,按大类或专业填写);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课程体系结构及各部分的比例与学时、学分分配。
(三)师资队伍建设
应把建立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的教师队伍,作为搞好新专业建设的关键抓紧抓好。
1.师资队伍的整体结构与规划
⑴ 新办专业的主要必修课程至少应当配备具有讲师以上职务的专职教师担任。凡跨专业兼任新办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对该专业有关课程进行系统钻研,方能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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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通过若干年建设,使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通过岗前培训且取得合格证的主讲教师的比例达到85%——90%。
⑵ 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认真落实现有教师的培养计划,积极、慎重地引进新办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形成以专职教师为骨干的稳定的新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教师队伍和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形成职称、年龄结构合理的课程教学梯队,同时适当聘请兼职教师来充实新办专业的师资力量。
2.积极鼓励广大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就新专业教学中的某些重点、难点进行专题研讨,及时总结教学经验,做到既出人才又出成果,提高专业教学质量。
3.鼓励教师在确保质量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参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工作,既可服务社会,锻炼能力,又可增加教学中联系实际的内容。对应用性强的专业,提倡教师积极参加国家组织的与专业相关的各类岗位资格证书的考试、获得相关行业上岗资格证书(如律师、经济师、会计师、导游等岗位证书),以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切实培养学生实际运用知识的能力,扩大专业影响,提高专业声誉。
(四)课程体系建设
应把课程建设作为新专业建设的中心环节,优先建设,注重实效。
1.优化课程体系结构,在保证专业的主要课程开设的前提下,提倡学科交叉、文理渗透,强化素质能力教育,努力拓宽新专业的就业口径。
2.各门课程均应撰写合理的课程教学大纲,重视教学内容的改革与更新。
3.优先建设作为新专业知识能力框架的重要基础课、主干课,形成具有专业特色的高质量的课程群和课程系列,积极培育社会急需的新专业方向生长点。
4.加强课程的常规建设,各门课程应有完备的教学文件,各个教学环节应按有关的质量标准要求做到规范化,建立基础课程试卷库,尽量利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加快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建设,重视并积极实施双语教学,以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
(五)实践教学环节建设
要重视新办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建设,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本学科(专业)学术问题和实际问题的能力。
1.根据专业教学实验室的建设计划,有重点地逐步建立为专业教学所必须的设备齐全、管理规范的专业实验室,使实际开出的实验个数、时数和标准达到课程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确保实验课的教学质量。
2.各新办专业都应根据自己的培养目标、专业特点,建立足够的有指导能力和实习条件的教学实习基地,对符合实习工作要求和条件的实习基地应以协议的形式予以确定,保证实习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教材建设
1.以“加强基础、精选内容、有所创新、利于教学”为原则,从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等方面选择本专业的教材,不断提高教材的更新率和选优率。
2.鼓励有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教材立项建设项目,结合新专业的特点,编写实用的、有特色的讲义,并在经过两届试用后进行修订,正式出版新专业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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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组织力量,制作各类声像教学资料和多媒体辅助教学软件,编写配套的教学参考资料、习题集、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形成具有本专业特色的、吸收最新科研成果的完整教材体系。
(七)质量监控
根据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各专业制订相应的配套措施,且严格执行,确保取得实效。
(八)专业建设计划书
每个新办专业都应制订本专业的建设计划书,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专业的建设工作。专业建设计划书的内容包括:专业建设的总体目标、培养目标定位、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建设、实践教学建设、教材建设等。
三、新办专业的评估与检查
(一)各新办专业应定期自查各自专业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找出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确保新办专业建设按计划进行并取得实效。
(二)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广西高等学校普通本科专业建设指导方案》的指标要求,结合《专业建设计划书》的实施情况,学校组织专家对各新办专业进行评估和检查。
(三) 通过检查评估,对建设工作好、办学效益高、培养质量佳的新办专业,给予表彰;新办专业经过评估检查合格后,将进入正常的建设轨道。对某些不具备办学条件或因建设不力致使办学质量难以保证的新办专业,给予限期整改、暂停招生、直至撤消该专业的处理。
四、其他
1.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广 西 大 学
200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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