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研究
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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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研究
摘要: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方式和罪犯处遇模式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和适用。它所体现的人道主义精神恰好和现代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所契合,与以人为本的观念相一致,因此,大家也就能很好的接受它。而作为其前置程序的审前社会调查制度则为更好地贯彻社区矫正这一制度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它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关键词:社区矫正 审前社会调查制度 意义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745(2013)06-0164-02
一、审前社会调查的概述
美国是审前调查制度的“开山鼻祖”,其雏形可追溯到1840年,由“现代缓刑之父”约翰·奥古斯图斯(john augustus) 最先提出。后来伴随着美国缓刑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与之配套的缓刑资格调查也得到不断完善,到1930年,缓刑资格调查演变成为整个量刑提供判决前的调查,从而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审前调查制度(英美国家称the pre-sentence report) 。审前调查制度是美国决定是否对有关犯罪人适用社区矫正的重要制度依据。
社区矫正这一概念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出现在我国的学术界,随后在我国立法上也有了规定。并且在2012年1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颁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对于审前社会调查制度作了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