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明朝的法律制度
时间: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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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第二版)
第10章 明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明初立法思想与立法概况 第二节法律内容的发展及特点 第三节明朝的司法制度
重点问题 1明初的立法思想及《大明律》的修订。 2 《明大诰》与《明会典》的内容。 3明朝刑罚制度的发展变化。
4明朝民事立法的发展变化。 5明朝司法机构的变化。第一节明初立法思
想与立法概况
第一节 明初立法思想与立法概况 一、立法思想 (一)“明刑弼教”、“重典治国”
(二)“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 二、立法概况 (一)《大明律》
《大明律》是我国封建法制史上颇具代表性 的成文法典。共分30卷、460条。在体例 结构上,《大明律》既承袭了以往,又有 重大变化。
《大明律》首创按朝廷六部的政务范围分目 的新体例,具有分类贴切、内容集中、条理 清晰、文字简明的特点。 (二)《明大诰》 《明大诰》是重典治国的特殊产物,其刑 罚比《大明律》严酷。 (三)《明会典》 《明会典》是明朝官修的以调整行政活动 为主要内容的法典。 (四)删修条例
第二节 法律内容的发展及特点 一、刑事法律的发展与特点
(一)“轻其轻罪”、“重其重罪”的刑法原
则 (二)严法整饬吏治与重典惩治贪官 1严惩官吏失职行为。 2重典惩治贪官污吏。 (三)严禁臣下结党 (四)刑罚残酷 1凌迟、刺字正式入律。 2充军刑。
4廷杖制度。 (五)大兴“文字狱” 二、民商事法律的发展与特点 (一)强化对传统商业的法律调整 1盐法。 2茶法。 3商税法。 (二)民事立法的发展 1土地所有权。 2租佃。 3婚姻与继承。
第三节 明朝的司法制度 一、中央司法机构 (一)刑部
明朝中央司法机构因宰相制度的废除,改 变以往大理寺主审的传统,使中央刑部地 位提高,职权改变,由隋唐以来的复核机 关,跃居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二)大理寺 明朝大理寺由以往的主审机构变为掌复审 复核的慎刑机构。 (三)都察院
明朝都察院虽与以往的御史台具有相同的监 察、监督性质,但伴随明朝君主专制的强化, 其权限有明显加强。 二、地方司法机构 明朝地方司法机构基本分为省、府、州县三 级,各级采取行政与司法合一的体制。 三、特殊司法机构 明朝极端君主专制在法律制度上的表现是设 置了“厂”、“卫”特殊司法机构。 “卫”指锦衣卫,是由皇帝的护卫亲军发展 而来。“厂”指东厂、西厂和内行厂。
四、诉讼制度的特点 (一)实行军民不同的诉讼制度 (二)进一步
明确地域管辖 (三)禁止越诉 (四)严禁诬告
(五)关于案件受理方面的规定 五、会审制度 (一)三司会审与圆审 (二)热审 (三)朝审
(四)大审
课后复习 1明朝的立法思想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2明朝有哪些主要的立法? 3明朝的刑事法律制度有何重要的发展变化?
4明朝民事、商事法制度有何重要的发展变
化? 5试述明朝司法制度的发展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