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区矫正与刑罚制度改革

时间:2025-07-12

社区矫正专业论文

第59卷第4期

2006年7月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W U J (P S &SV .59.N .4J 2006.539543 !

论社区矫正与刑罚制度改革

程应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4)

作者简介 程应需(),男,河南南阳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广东司法1964-

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刑法学研究

摘要 社区矫正是矫正机构将罪犯放在社区里进行矫正教育,在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

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矫正教育罪犯的新型矫正方式 从目前我国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实践来看,现行刑罚制度还难以适应社区矫正工作快速发展的需要 改

革与社区矫正相关的刑罚制度,是保证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

关键词 社区矫正 刑罚制度 改革

中图分类号 DF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7320200604-0539-05

一,"社区矫正"的概念

第一种观点认为,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的刑罚执行活动 根据"两院两部" 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 对我国社区矫正所下的定义,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在这个概念之下,该 通知 明确规定社区矫正适用于如下罪犯 (被判处管制的 (被宣告缓刑的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被裁定假释的 ()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1)2)3)4)5

社会上服刑的 通知 强调,对于这些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犯罪人中,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第二种观点认为,社区矫正仅是刑罚执行方式,并不是非监禁刑的执行方式,社区矫正并不完全等同于非监禁刑 非监禁刑是与监禁刑相对应的刑种概念,社区矫正不是刑种概念,而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非监禁刑需要采取社区矫正的方式来执行,我国非监禁刑包括管制与剥夺政治权利 被判处监禁刑的罪犯经过法定程序裁定,也可以采取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方式,例如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认罪态度好,刑罚执行满一定年限等等,通过

1 假释或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等,也可以对其采用社区矫正的执行方式 (第6 7页)

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当将社区矫正的范围放宽一些,不能仅仅将社区矫正定位在刑罚执行方面,还应当考虑将出狱人的社会保护,受刑人的安置帮教工作,监狱行刑社会化等内容纳入这个系统,以发挥统一作战的协调功能,尽量从各个方面实现犯罪人再社会化的目的 因此,社区矫正就是指在国家专门机关的领导和指导下,发动社区群众,整合社区资源,对在社区中服刑和处遇的犯罪人给予教育,改造,保护的刑事执法活动以及对出狱人进行帮助,保护的社区社会工

2作 (第3 0页)

上述各种观点对我国社区矫正的概念的表述各不相同,有的认为是非监禁刑的刑罚执行活动,有的认为是刑罚执行式,还有的认为是刑罚执行活动和社区社会工作 但总的看来,上述观点对社区矫正概念的表述均有一定的不足,均不能全面准确地表达社区矫正的含义,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种观点将社区矫正定义为非监禁刑之行刑式,显然是对非监禁刑的刑罚概念的误解 在我国的自由刑种类收稿日期 2006-01-02

社区矫正专业论文

中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这些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 都是要将罪犯放在监狱和拘役所里 以监禁的方式执行刑罚的 因而属于监禁刑 只有管制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自由刑 不需要将罪犯放在监狱 而是放在社会上执行 因此 管制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惟一的一种非监禁刑 如果将非监禁刑的概念作广义的解释 可以把它理解为监禁刑以外的刑罚种类 包括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等附加刑 但无论如何 非监禁刑的概念也不可能将缓刑 假释 监外执行等刑罚裁量制度 刑罚执行制度 刑罚执行方式都包括进去 我们不能为了把社区矫正的概念简单化 而刻意对非监禁刑作扩大范围的解释 因为这样的理解非监禁刑是与刑法理论中的非监禁刑的概念相悖的 所以 将社区矫正的概念定义为非监禁刑的行刑方式是不准确的

第二种观点虽然发现了第一种观点以非监禁刑的刑罚执行活动来定义社区矫正的不足 指出被判处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等监禁刑的罪犯 通过适用缓刑 假释 也可以成为社区矫正的对象 但对社区矫正的概念简单地定义为刑罚执行方式 也是存在着明显的缺陷的 从目前进行社区矫正的几种对象来看 缓刑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的刑罚 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 对缓刑犯和假释犯而言 只是监督考察他们在考验期内能否遵守有关监督考察的规定 如果能够遵守有关规定 对他们所判的刑罚(假释犯是假释时所剩余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从完善法律制度的角度看 对缓刑和假释确实存在一个监督考察制度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但对缓刑犯和假释犯的监督考察活动无论如何也不能混同于刑罚执行方式 从逻辑上讲 如果将附条件的不执行刑罚还称为 …… 此处隐藏:7336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论社区矫正与刑罚制度改革.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

    大家正在看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限时特价:7 元/份 原价:20元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