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2009年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17)

时间:2026-01-19

02-09年司考单项选择题

解析:本题考核了两个知识点,一是刑法中的打击错误;二是刑诉中的无罪推定原则。甲、乙误把小孩当作兔子打死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处理上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有过失的成立过失犯罪;二是无过失的成立意外事件。但是,本题题干中没有给出甲乙是否存在过失的相关信息,而是从另外一个知识点也考查对甲乙的处理。即从刑诉中的无罪推定原则中来考查对甲乙的处理。从题干中给出的信息可知,小孩的死亡是甲乙所致,但是,到底属于甲乙哪个人的行为所致,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因此,没有证据证明甲乙任何一个人导致小孩死亡的话,只能认定甲乙都无罪。因此,D项说法正确。

7.根据《刑法》规定,关于教唆犯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成立贩卖毒品罪,应当从重处罚

B.教唆犯都是主犯

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引诱他人吸毒罪的教唆犯

D.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一律不成立教唆犯

答案:A

解析:《刑法》第347条第5款,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因此,A项说法正确。

主犯、从犯的区分标准是在犯罪过程中起作用的大小,作用大的是主犯,作用小的是从犯。《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因此,教唆犯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从犯。因此,B项说法错误。

《刑法》第353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且吸食、注射毒品不是犯罪行为,不可能成立该行为之教唆犯。因此,C项说法错误。

传授犯罪方法时可能同时有教唆行为,发生竞合原则上择一重罪论处。因此,D项说法错误。

8.关于实行犯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按照我国《刑法》总则的规定,有的教唆犯也是实行犯

B.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就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C.在对简单共同犯罪中的各实行犯进行处罚时,要遵循“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

D.间接正犯是共同犯罪中的一种特殊类型的实行犯

答案:C

解析:教唆犯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从刑法理论上讲,适用“教唆”的前提,是不属于任何正犯行为。若行为人有正犯行为(实行犯)则排斥教唆的适用。因此,A项说法错误。

实行犯是指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人,其可能是主犯、从犯、胁从犯。其中从犯和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一般都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因此,B的说法错误。

对于共同正犯,采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因此,C的说法正确。

首先,间接正犯与另外一方是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他们之间不成立共犯;其次,间接正犯不一定都是实行犯,例如: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犯罪的时候,教唆者就属于间接正犯,但教唆者不是实行犯。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9.律师赵某接受律师事务所指派,为某公司股票上市提供法律意见。赵某在接受该公司的10万元财物之后,提供了虚假的法律意见书,导致不具备上市条件的该公司取得上市资格,严重损害了股东利益。赵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受贿罪

B.《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

C.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D.《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应当数罪并罚

答案:C

解析: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显然赵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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