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管理办法(2)
时间: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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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化工单位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规定
3.6部门/生产车间
负责各自部门/车间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4 规定
4.1 管理原则
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实行:分类收集处理。
4.2 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
4.2.1 无毒无害类
4.2.1.1 废报刊杂志、废纸制品、废木制品等固体废弃物,由部门/车间送往指定堆放处,行政办公室回收预处理。
4.2.1.2 废钢、废铁、废铜、废金属屑、废包装等固体废弃物,由部门/车间负责移交物资管理部,国内贸易部负责销售。
4.2.2 有毒有害类
4.2.2.1 黄磷生产的副产物泥磷,由黄磷生产车间进行管理并建立台账。使用及处理时由使用车间(磷酸车间)进行管理,并对使用量、产品生产量、残渣量建立台账。
4.2.2.2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由各生产部门/车间进行收集,并移交物质管理部进行统一管理、登记建档。物质管理部门将收集的废机油放置在指定的区域,存放地点应远离人、重要设备和排水沟,配备必要地消防设施,且注意通风,废机油类要远离火源,要避免倒置,防止泄露,大体积容器应拧紧盖子。到一定量后通知销售部门进行销售。
4.2.2.3 销售部门在接到销售通知后,需查询有合法资质的单位,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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