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县级教研室达标评估方案(2)
时间:2025-07-09
时间:2025-07-09
江西省县级教研室达标评估方案
4.可行性原则。评估的内容不多,评审过程不复杂,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三、评估指标
(一)人员配备
1.数量要求。⑴配齐。按国家课程计划开设的课程门类与学段配备相应学科教研员,其中:音乐、美术、劳技、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小学品德和小学科学可专职或兼职,一人最多从事2个学科;小学语文和小学数学至少双线;其它学科分中、小学及学前教育三个学段配备。⑵配足。根据教育事业的规模配备教研员,即每县200名教师至少配1人的比例定编定员(需大于或等于配齐的基本数)。⑶专职专用。专职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教研员不少于按以上规定配备的基本人数,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5%。
2.学历资质。教研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在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具有对应中小学或幼儿园的教师资格,具本学科高级以上(含高级)职称。
3.待遇情况。教研员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评聘职务,并享受相应的职务待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应充分考虑教研室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集中的特点,相应高于中小学岗位设置比例。
(二)办公用房
有独立的工作区域,会议室至少满足单位召开全体会议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