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学考试小抄带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4-10-08
发布时间:2024-10-08
1.劳动法:劳动法一词在我国可以作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狭义上理解的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即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理解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其中除了包括上述的狭义劳动法中的法律规范之外,还包括其他各种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规范。
2.劳动:是指人们为创造社会财富所进行的有意识、有自由的活动。劳动对于人类具有特殊的作用,首先,劳动对于人类的形成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其次,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最基本条件;第三,劳动也是人类社会赖以发展的基础。 3、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4、劳动法的调整的对象:是指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其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 5.劳动法的体系:是指劳动法各项法律制度的结构体系。包括就业促进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劳动争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 6.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又称劳动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劳动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它包括空间适用范围、对人的适用范围和时间适用范围。
7.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适用的地方或范围。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8.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对哪些人发生效力。根据我国
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14.国际劳工组织:在巴黎和会上由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于与各国一致同意建立的由各国政9.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是指劳府、雇主、工人代表参加的国际组动法生效和失效的时间。根据我国织,该组织于1919年6月正式宣告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生效的时间成立,于1919年10月在华盛顿召为1995年1月1日。
开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国际劳工10.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劳动组织曾作为国际联盟的一个独立机法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是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于1946年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密切成为与联合国建立联系的第一个专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基本准则,它贯门机构,是联合国专门负责劳动事穿和体现在劳动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务、社会事务的机构。该组织的宗范之中。
旨在于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11.劳工法规:从14世纪中叶到17平,促进劳资双方合作扩大社会会世纪未叶的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保障措施,保护工人生活与健康,期,新兴的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化其组织机构主要有国际劳工大会,的封建贵族为了加快资本主义生产理事会和国际劳工局,此外还设有关系的形式和发展,公开使用国家许多产业性、专门性、地区性的委暴力,颁布一系列血腥恐怖的劳动员会,中国是该组织的创始会员国。 法规,把被剥削了土地的农民驱赶15.国际劳工工约和建议书:国际劳到资本家的工厂中做工,通过鞭打、动立法的主要形式。是根据国际劳
烙印、酷刑等手段强迫他们服从雇工组织立法原则以及《费城宣言》佣劳动制度所需的纪律,接受延长而制定的,公约一经会员国批准,时间、限制最高工资等苛刻的劳动就对批准国具有约束力,建议书对条件。正如马克思所言,劳工法规成员国没有约束力,只供各国在制“自始就是为了剥削工人,并且在定有关劳动法律时参考,公约和建进行中总是直接和工人居于敌对地议书提出的劳动立法标准,对成员位的关于工资雇佣劳动的立法”。 国制定或修改劳动立法产生明显推12.立法:资本主义工业革命后,资动作用,成为劳动立法的重要参考本主义国家为巩固资本主义生产关依据,并对推动各国劳动立法趋向系而颁布的一系列有关调整劳动关协调起着积极作用。
系的法规,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16.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依据法律《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被认为是资规范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产阶级工厂立法的开端,最初的"工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关厂立法"只适应于某类工厂某些工系,但不是所有社会关系都是法律人工作时间的限制,其后发展为不
关系,只有社会关系为法律规范所仅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确认和调整而形成权利义务关系,时间、女工童工、安全与卫生、社才成为法律关系。
会保险、职业培训等劳动关系的一17.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切方面,并且还包括工会、集体合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同等方面的内容,同时适用的主体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范围也比较广泛,并最终形成独立系。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的法律部分--劳动法。
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13.《学徒健康与道德法》:1802年律规范调整的结果。
英国议会通过的一部有关限制工作18.劳动法律关系要素:是指构成各时间长度的法律,该法律适用于纺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织工厂18岁以下的学徒,其内容为分,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学徒的工作时间每日限制在12小时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并禁止学徒从事夜班活动,该法是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三个基本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限制资本家剥要素构成的。
削、专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因19.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实现此这一法律被认为是资本主义国家
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规范
1
即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其具有特定性,劳动法律关系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20.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公民自16周岁起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也就是说,公民自16周岁起即具有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21.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依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我国
公民自16周岁起具有劳动行为能力,只有同时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成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2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是联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的媒介,也是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
23.劳动权利:即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是指劳动法律规范确认的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获得利益的可能性。具体表现为享有权利的主体有权依法作出一定行为和不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和不作出一定行为。
24.劳动义务:即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义务,是指负有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范,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必要性。具体表现为义务主体依法作出一定行为和不作出一定行为,以保证权利主体的权利和利益得以实现。
25.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共同指向同一对象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因此,客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重要要素。在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劳动
26.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劳动法律事实主要包括行为和事件两种。
27.行为:是劳动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它是行为人依照劳动法律规范,按照自己的意志作出一定行为和不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和不作出一定行为,从而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28.劳动法律行为:是指劳动者、用人单位做过的具有法律后果的行为,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29.劳动行政管理行为:是指国家劳动行政管理机关行使劳动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主要包括劳动力管理、工资管理、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职业培训管理、社会保险管理、劳动监督检查等行为。
30.劳动仲裁行为:是指劳动仲裁机构依法仲裁劳动案件的行为。包括劳动争议调解行为和劳动争议仲裁行为。
31.劳动司法行为: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劳动案件的行为。包括一审人民法院、二审人民法院的劳动争议调解行为和劳动争议判决行为。 32.事件:是劳动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不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它虽然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包括自然现象,如自然灾害,也包括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丧失,如患病、伤残、死亡等。
33.劳动法律关系产生:是指劳动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34.劳动法律关系变更: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 35.劳动法律关系消灭: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36.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依法从事某
社会职业。
的从事境外就业服务工作的职业介37.劳动就业方针:党和国家制定的绍机构。
指导劳动就业工作的总原则。它是47.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党和国家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劳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力供求情况以及社会经济、政治状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况,为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和实现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劳动力供求基本平衡,所确定的指系的法律形式。
导劳动就业工作的总原则。 48.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者与用人38.劳动就业原则:劳动法规定的劳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就动就业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双方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设立劳包括国家促进就业原则、平等就业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 原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选择49.平等自愿: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基原则、劳动者竞争就业原则、照顾本原则。平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的法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原则、禁止未满律地位平等,当事人双方以平等的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原则等。 身份订立劳动合同,自愿是指订立39.国家促进就业:是指国家采取各劳动合同完全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种措施创造就业条件和扩大就业机志,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加给对方,也不允许第三者进行非主要指标。
法干预。
40.平等就业:是劳动法确定的就业
50.协商一致:是指当事人双方充分原则之一。是指劳动者享有平等就表达自己意思的基础上,经过平等业权利和就业机会。包括两种含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签订劳动合
一是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同。
二是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51.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指订立41.相互选择:是劳动法确定的就业劳动合同必须遵守的先后有序的行原则之一。是指在劳动就业中,劳为规范。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动者有权自由选择用人单位、用人52.要约:是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之单位也有权自由选择劳动者。 一。是指当事人一方向特定的或不42.竞争就业:是劳动法确定的劳动特定的他方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意就业原则之一,是指劳动者通过用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人单位考试或考核竞争取胜而获得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 就业岗位。
53.承诺:是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之43.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指承担安一。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表示,在法律上称为承诺。包括应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股份招表示和应招行为。前者是指受要合作制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约人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表示愿意44.职业介绍机构:即职业介绍所,接受要约的内容。后者是指受要约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的
人按照要约人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专门机构。它有常年固定的服务场文件、填写应招表格,接受考试、所,专职从事就业服务的工作人员考核和体格检查等行为。 和相应的工作设施。它在劳动行政54.聘用合同:亦称为聘任合同。它部门领导下,运用市场机制调节劳
是聘用单位与被聘用劳动者之间,动力供求,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沟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通联系和提供服务,促进求职者和务的协议,一般适用于有技术专长用人单位相互选择,为充分开发和的特定劳动者。
利用劳动力资源服务。
55、录用合同:是录用单位与被录45.境内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立的从事境内就业服务工作的职业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介绍机构。分为劳动部门开办的职55.借调合同:亦称借用合同。它是业介绍机构和非劳动部门开办的职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业介绍机构两类。
之间,为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
2
议。
56.定期劳动合同:亦称有固定期的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规定合同有效的起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57.无定期合同:亦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不规定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58.劳动合同内容: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劳动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具体表现为合同条款。 59.法定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内容。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的具体内容。 60.商定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规定的具体内容。又分为必要内容和补充内容。前者指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缺少它劳动合同就不能成立。后者并非劳动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缺少它劳动合同依然成立。
61.劳动合同的形式: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分为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
62.劳动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订立劳动合同关系。
63.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 64.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65、无效劳动合同确认权:指确认劳动合同为无效的权力,无效劳动合同确认权,归国家规定的专门机构。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65.劳动合同鉴证: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
66.劳动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履行自己所应承担义务的行为。劳动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完成,只有当事人双方各自履行自己所应承担的义务,才能保证劳动合同履行。
67.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
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它是因发生一定的福利事实而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变更,其只限于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当事人的变更。 68.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导致有效的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之前终止。 69.法定解除:即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因发生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70.协商解除: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指当事人双方因某种原因,协商同意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71.劳动合同自行解除:是指因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发生而导致劳动合同自行提前终止的法律效力。 72.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指因解除劳动合同而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73.劳动合同终止: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只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出现,当事人才能终止劳动合同。
74.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的不履行或不适当发行所应承担相应的经济的、行政的或刑事的责任。追究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必须同时具备有因果关系的两项必要条件:一是当事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二是当事人本身有过错,包括主观的故意或行为的过失,只有当当事人由于自己的过错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时,才需承担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75.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谈判的行为。它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前提条件。
76.集体合同:亦称团体协约、劳动协约、集体协议,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
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式,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77.集体合同订立:是指工会或职工少得。
代表与企业或事业组织之间为规定90.工资总量: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职工集体劳动条件,依法就集体合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同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设立集体合工资总额。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同关系的法律行为。
件工资、奖金、津贴和各类补贴、78.集体合同内容:指集体合同主体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 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 91.工资总量宏观调控:是指国家对79.标准性条款: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全国工资总量从宏观上进行调节和内容,即规定劳动标准的条款。它控制,以确保工资总额增长与国民制约着劳动合同的劳动标准,职工经济发展保持一个科学、合理、协个人与企业、事业组织订立的劳动调的关系。
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92.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时间劳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80.目标性条款:是集体合同的内资。
容。即规定在合同期限内应达到的93.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单位劳动时具体目标和实现该目标的主要措施间的最低工资数额。它使最低工资的条款。
标准化。
82.程序性条款:是集体合同的内94.工资形式:是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容。即规定集体合同自身运行的程工资的形式。我国现行工资形式主序规则的条款,包括集体合同的订要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两种基本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形式和奖金、津贴两种辅助形式。 订以及违反集体合同责任的承担和95.计时工资:是指按照职工技术熟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等。 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83.集体合同履行:是指集体合同主的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 体双方按照集体合同规定履行自己96、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应当承担的义务。
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84.集体合同的变更:是对依法成算的工资。其特点是不直接用劳动立,尚未履行完毕的集体合同条款时间来计量报酬,而是用一定时间所作的修改或增删。
内的劳动成果来计算。
85.集体合同的解除:是指提前终止96.奖金:是有效超额劳动报酬,是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经集体合同职工工资的补充形式,是对在工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集体合同。 和生产建设中取得卓越成绩的职工
86.集体合同的终止:是指因某种法的一种奖励。
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集体合同法律97.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关系消灭。
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87.工资:是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工资补充形式。
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98、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指依法或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货币按协议在非正常工作情况下支付给报酬。
职工的工资。它体现了国家对劳动88.工资法律调整的原则:是指贯穿者权利和基本生活的保障。 整个工资立法过程中的指导思想和99.探亲假工资:是指依法支付给职准则,也是贯彻执行工资法律制度工探望配偶、父母亲人期间的工资。 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包括按劳分100、工资保障:广义上的工资保障配原则、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是指实现"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提高工资水平的原则和用人单位自益"的宪法原则的全部制度,如提高主分配和劳动者个人物质利益原工资、稳定物价、扩大劳动就业,则。
享受各种福利事业、修建住宅等确89.按劳分配原则:是我国工资法律保工资水平的稳定和提高的所有制调整的基本原则。指把劳动量作为度,狭义的工资保障,即《劳动法》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主要标准和形
调整的工资支付方法、禁止任意扣
3
发工资和工资监督等制度。 101.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102.工资分配方式:是指单位内部的工资制度,包括工资构成、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工资增长机制等。 103.最低生活费用:是为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人口为维持最低生活需要而必须支付的费用,包括:吃、穿、住、行等方面。
104、工资等级制度:是指根据劳动的复杂性,繁重性和责任大小划分等级,按等级发放工资的制度。 105.结构工资制度:亦称"分解工资"制,它把劳动者的工资与本人的工作职务、责任和劳绩密切结合起来,以利于提高劳动者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促使人才的合理流动。 106.基础工资:是指以大体维持职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计算的工资额。 107.职务工资:是指按照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工作繁重和业务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的工资额。 108.工龄工资:亦称工龄津贴,是指按照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确定的工资额。
109.奖励工资:是指对在工作中做出的显著成绩的工作人员给予一定数额报酬。
110.效益工资制度:又称工效挂钩制度,即企业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制度。
111.工作时间:是指定劳动者根据国家规定,在一昼夜之内或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 112.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根据国家规定,不从事劳动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113.工作日:也称劳动日,指法定的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 114.标准工作日:指在一般情况下
法律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我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 115.缩短工作日:是指少于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116.延长工作日: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117.不定时工作日:是指每日无固
定的工作时间。
118.公休假日:指职工工作满一个工作周以后的休息时间,一般情况下安排在每个星期日。
119.法定节假日: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
120.探亲假:是指职工工作地点与父母或配偶居住地不属同一城市而分居两地时,每年所享受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
121.年休假:是指职工每年享有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的假期。
122.加班:是指单位行政经过法定批准手续,要求职工在法定节日或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 123.加点:是指单位行政经过法定批准手续,要求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延长工作的时间。
124.安全技术规程:是指国家为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124、劳动安全卫生:又称劳动保护,它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中(或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的法律保障。
125.伤亡事故:是指劳动者在执行职务时所遭到的意外伤害。 126.劳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消除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127.职业病:指在劳动过程中,由于有害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长期影响所造成的人体器官的疾病。
128.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在组织劳动和科学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129.劳动保护监察制度:指国家特设的劳动监察机构或群众组织对各厂矿单位实施各项劳动保护法规所进行的监察工作。
130.女职工特殊保护:根据女职工的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对妇女对妇女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
131.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指根院、职工高等学院、农民高等学校据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尚未定型的(也包括独立设置的业余大学,函特点,对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特授教育学院等)。
殊权益的保护。
142、就业前职业培训:是指地新成132.未成年工:在我国,未成年工长起来,尚未进入职业领域的求职是指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少年者(或称预备劳动力)所进行的初工人。
始培训,目的在于帮助其掌握某种133.职业培训:也称职业技术培训,基本职业技能、准备进入劳动市场
是指直接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的必要条件。
需要,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143、就业训练中心:指劳动部门及以培养和提高素质及职业能力为目有关社会组织为城镇待业人员和其的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他求职人员培训职业能力、准备就134.在岗业余培训:是指职工基本业(或再就业)条件而举办的独立不脱离工作岗位,在坚持正常工作的教学实体。
的情况下所进行的培训,它是实现144、在职培训:也称职工教育,是企业全部培训的基本形式。 对企业内部形成有劳动关系的劳动135.离岗专门培训(即脱产学习):者所进行的提高教育。
是指职工带薪脱产,进入学校或专145.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门研究机关,从事系统的理论学习伤病、残废、生育、死亡造成劳动和技能训练。
能力丧失或失去职业岗位等客观情13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指自学况等致经济困难而从国家和社会获者(可以是在职职工,也可以是非得补偿和物质帮助的保障制度。 在职人员)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146.工龄:是指职工的建立劳动关教育国家考试,凡全日制在校学生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不得报考,它是一种个人自学、社部来源的工作时间,也可称为工作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
年限,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两育形式。
类。
137.转业培训:是指对失业人员进147.职业病:是指职工在生产环境行的,目的在于帮助失业人员改变中,由于工业毒物、不良气象条件、技能结构单一的状况,促使其尽快生物因素、不合理的劳动组织以及重新就业的培训。
一般卫生条件恶劣等职业性毒害引138.职业技能鉴定:是指由有权机起的疾病。
构依照既定的技术标准对劳动者进148.劳动风险: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行考试和考核,并对考试考核合格存在着种种不确定的因素,致使劳者颁发有效技术证书的一系列职业动者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能力认证活动。
149.职工福利:用工单位和国家通139.技术等级标准:是国务院各产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设立各种补业部门依法制订的用以衡量技术工贴、提供服务等形式,为职工改善人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并据以和提高生活质量(包括物质生活和确定其技术等级的统一尺度。它根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物质帮助。 据各工种的技术复杂程度、劳动繁150.困难救济(或称生活救济):是重程度和责任大小,规定技术等级指针对低于平均生活水平(贫困线
的数目以及各个等级具体的技术要以下)的经济特别困难者给予救助,求。
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 140.职业技术证书:是一定的职业151.劳动纪律:劳动者在劳动过程培训活动结束,经考核及格,由劳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 动行政机关核发的,证明其职业技152.职业道德:是指劳动者履行劳能力等级的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动义务,完成岗位职责活动中形成力。
的评价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真善美141.成人高等学校:是指以在职在与假、恶、丑、光荣与耻辱,公正业者为主要培养对象的教育学院与偏私,诚实与虚伪,文明与愚味(含成人教育学院)、管理干部学
的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
4
153.工会:中国工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业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154.工会的法律地位:是指工会在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生活中所占的位置的法律反映。
155.职业民主管理:是指企业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审议企业重大失策,监督企业行政领导,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体现劳动者当家作主的企业管理制度。
156.违反劳动法的责任:是指违反劳动法的责任者违反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57.行政责任:是指劳动关系主体,主要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所应
承担的行政上的法律后果。 158.经济责任:指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因有过错违反劳动纪律、法规,并造成被损方的一定物质经济损失所应承担的履行给付、赔偿损失的经济法律责任。
159.刑事责任:指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员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情节后果严重,触犯刑律,构成犯罪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60、劳动部:是全国劳动就业服务
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劳动就业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就业规划,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地方劳动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培训
劳动就业服务系统的管理人员。 二.简述题
1.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法学是研究法这一特定生活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劳动法学的一个分支。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与劳动法有着直接的联系。劳动法学就
是以劳动法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
对象。劳动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门,因此劳动法学在我国法学体系中也占据重要地位,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
2.劳动法学的研究范围是什么? 我国劳动法学研究的范围是十分之广泛的,它除了研究劳动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我国现行的各种劳动法
律制度,法律规范以外,还要研究我国劳动法的历史革和发展趋势,劳动法在实施中的情况和经验外国劳动法和国际劳动立法等。 3.劳动法学与劳动法有什么联系与区别?
劳动法学与劳动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劳动法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而劳动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门。劳动法是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而劳动法学是劳动法在我国法学体系中的分支,劳动法学与劳动法也有明显的区别。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它关系,而劳动法学则是以劳动法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 4.学习劳动法学的意义和方法? 意义:学习劳动法学,可以使我们了解我国劳动法学的基本理论以及我国劳动法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协调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重要性,也可以使我们了解劳动法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作用,从而使我们更加自觉地学习和研究劳动法学,促进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法学的建立和发展。
方法:1)学习和研究劳动法学要从我国国情出发;2)学习劳动法学要加强调查研究;3)学习和研究劳动法学还要善于用历史分析的方法;4)学习劳动法学还应对外国的劳动法学和国际劳动立法进行比较研究和借鉴。
5.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其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本身不是劳动关系,但是他们与劳动关系有着密切联系。因此也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这些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1)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2)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3)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4)工会组织与单位行
政之间的关系;5)有关国家机关对助的原则。
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9.劳动法与经济法有什么区别? 关系。
劳动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6.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特征? 独立的法律部门,并不隶属于经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法,二者是平等的两个独立的法律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独立。
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关系。1)调整的对象不同。经济法调整的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是以纵向经济管理关系为主和与纵征:1)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向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作关系。而劳动法调整劳动者与用的联系;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
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关系的发生是基于双方平等自愿和资料的用人单位;3)劳动关系的一协商一致的原则横向设定的。 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2)任务不同。经济法的任务在于加成员,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强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提规则。
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与经济效7.劳动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益。劳动法的任务在于保护劳动关位?
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侧重于劳动法的地位是指劳动法在我国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律体系中处于何种法律地位的问10、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题,即是否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与行政法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
法律部门的划分主要取决于调整的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内容,劳动法主1)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的对要调整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具有区象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别于法律所调整的其他社会关系所政职能活动中所发生的关系,而劳特有性质,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是劳动者在参加用人单位劳动的内容也有其特点,它不仅包括经过程中所发生的劳动关系。 济方面的内容,而且也包括政治方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行政法律面的内容、文化方面的内容、人身关系的主体范围十分广泛,但法律保护方面的内容等。劳动关系的特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是国家行政机殊性质和特定内容,使得劳动法成关。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独是公民。
立部门。
3)法律关系产生的根据不同。行政8.劳动法与民法有什么区别? 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职劳动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务活动中产生的,而劳动合同则是独立的法律部门,与民法有着明显
基于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致的原则而产生。
(1)调整的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11.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对象是以商品关系为主要内容的财也称我国劳动法的效力范围。它包产关系,而劳动法同是劳动关系以括空间适用范围、对人的适用范围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和时间的适用范围,空间适用范围系(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民事是指劳动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法劳动法规定,劳动法适用于中华人人,也可以一方是法人一方是公民,民共和国领域内,对人的适用范围
也可以双方都是公民,而劳动法律是劳动法对哪些人发生效力,我国关系的主体一方当事人必定是劳动《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者,另一方当事人是单位;(3)调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商组整的原则不同。民法所调整的财产
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关系主要是商品关系,财产转移依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而劳动法调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整工资遵循的是按劳分配的原则,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也就是调整社会保险待遇遵循的是物质帮
说,我国劳动法适用于基于订立劳
5
动合同而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时间适用范围是指我国劳动法生效和失效的时间,法律生效的时间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方式是法律本身规定了其通过公布之日起生效,另一种方式是通过公布之日起并不立即生效,而是在该法律文件中规定施行日期,待施行日期到来时,该法律开始生效。法律失效的时间一般也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法律文件本身规定了终止生效的特定时间或特定条件,当特定时间或特定条件出现时,该法律文件便自然失效。另一种方式是国家制定了与旧法律内容不同的新的法律,在新法律中明文规定旧法律失效。依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生效的时间为1995年1月1日。
12、劳工法规和工厂立法的区别? 答:二者定义。都是体现资产阶级意志的法律,但两者存在着显著的差别。“劳工法规”是旨在加强资本家剥削的法律,而“工厂立法”则是限制资本家剥削的法律,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指出的:“我们对照一下英国现行的工厂立法和从十四世纪到十八世纪中叶的劳工法。现代的工厂法强制地缩短工作日,而当时的劳工法力图强制地延长工作日。”因此,总体上说,“劳”是反工人的法,而“工”则大多是进步的法。
13.国际劳动工组织的诞生及其性质和作用?
答:性质:在1919年初的巴黎和会上,与会各国一致同意建立政府、雇主、工人代表参加的国际劳工组织,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宣告成立,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会员国。1919年10月在华盛顿召开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国际劳工组织作为国际联盟的一个独立机构存在。二战爆发后,国际联盟解体,但国际劳工组织作为独立的国际组织继续存在。第2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国际联盟解体,但国际劳工组织作为独立的国际组织继续存在。1944年6月美国费城召开第26届劳工大会,通过著名的《费域宣言》及其十项基本原则。第2次世界大战后,1946
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成为与联合国建立联系的第一个专门机构。 作用:国际劳工组织是当今世界上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国际组织之一。最初是国际联盟的一个带自治性的附设机构,后作为一个独立的成为联合国的重要专门机构之一,专门负责劳动事务和社会事务。国际劳工组织的作用日益为国际社会的国际劳动立法,它包括:1)国际劳工组织章程(2)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二是来源于非国际劳工组织的国际劳动立法,如联合国的有关文件,区域性有关文件以及有关双边条约等,国际劳动立法主要表公约和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基本权利方面。包括结
是会员国有义务向劳工局提交为什么尚未批准的报告,而建议书对会员国并没有约束力,只是供会员国制定法律和采取其他措施时参考。 18.劳动法律关系的涵义和特点? 法律关系是指尚当事人依据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关系。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种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就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具有特定性。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国际组织存在,第2次世界大战后,现为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
社自由、废除强迫劳动、机会均等、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所重视。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待遇平等等公约和建议书。2)就业
和《费城宣言》的规定,该组织的宗旨在于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劳资双方合作,扩大社会保障措施,保护工人社会与健康。它主张通过劳工立法来改善劳工情况,增进劳资双方共同福利,维护世界和平,确立社会主义。国际劳工组织通过国际蔻立法提出劳动立法标准,对成员国制定或修改本国劳动立法产生明显推动作用,成为劳动立法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推动各国劳动立法趋向的协调起着积极作用。
14.国际劳工组织有哪些机构? 答:国际劳工组织主要设置三个组织:1)国际劳工大会,它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次,主要是通过各项劳动问题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并审查已通过的公约和建议书在各会员国执行的情况。2)理事会。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执行机关,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该组织的各项重要问题,每年召开三次。3)国际劳工局。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常设工作机构,也是大会、理事会及其它会议的秘书处。除上述三个机构外,国际劳工组织还设有许多产业性、专门性、地区性的委员会。
15.国际劳工组织不同于其它国际组织的特点是什么?
答:国际劳工组织不同于其它国际组织的特点主要是:国际劳工组织在组织上实行三方原则,即在国际劳工各种组织和会议上,各国代表团体必须由政府、雇主、工人三方代表组成参加讨论,进行表决。 16.国际劳工立法的主要形式和内容有哪些?
答: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来源于国际劳工组织
政策方面。包括就业服务、职业培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训、就业保障、残疾人就业等公约结果。劳动法律关系除了具有法律和建议书。3)工作条件方面,劳动关系的共同特征以外,还有自己独者的工资、工时、休息、安全、防
有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护、卫生、福利等有关的公约和建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议书。4)社会保障方面,包括各种性2)它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综合标准,各种劳动津贴等公约和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3)它具有在社建议书。5)女工、童工、未成年工、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性。
老年工人以及特殊工人的劳动保19.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有哪护、劳动福利等公约和建议书。6)些联系与区别?
劳动关系方面,包括各种有关劳动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关系、集体协议、调解仲裁、企业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合作等公约和建议书。7)劳动管理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法方面,包括劳动管理、劳动监察、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统计、三方协商等公约和建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书。
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17.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相同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和区别?
动法律关系则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是国际劳动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立法的主要形式,国际劳工大会通范调整的结果,因此,两者有着密过的立法文件,一向采取国际劳工
切的联系。但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
公约和建议书两种形式。一般来说,关系不同,其区别主要表现为以下对同一问题要同时通过一个公约和几个方面: 一个建议书,公约包括关于这一问题的基本的和主要的规定。建议书1)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则包括关于这一问题的具体和补充分,属于经济基础范畴,劳动法律的规定,两者有所分工又相互配合。关系则是意志关系,属于上层建筑
两者相同之处为都是国际劳工组织范畴。2)劳动关系的形成是以劳动的立法文件,其制定程序也大体相为前提,发生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同。但两者有所分工又相互配合,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两者相同之处为都是国际劳工组织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发生在的立法文件,其制定程序也大体相劳动法律范围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同,但两者有所分工又相互配合,内。3)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两者相同之处为都是劳工组织的立动者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使用劳法文件,其制定程序也大体相同。动力,双方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但两者又有明显区别,主要表现在支配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则其效力的不同,公约是提交会员国是法定的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必批准的,在会员国批准该公约后,须依法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就对其具有约束力,会员国负有必20.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及其特须遵守和执行的义务。对未批准的征?
会员国,虽然尚未产生约束力,但
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各
6
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是权利的行使者,义务的承担者。劳动者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劳动法律关系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内容的特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内容的特点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有统一性和相对性,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是相辅相成、密切相连的,存在于同一劳动法律关系之中,是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没有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主体,也没有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对应性,一方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也是另一方的权利。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共同指向同一对象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在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单一性的特点,即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劳动者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行为,可分为一定工作成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活动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成果的行为又分为产生物质形态工作成果的和赤和产生非物质形态智力成果的行为。提供一定劳务活动的行为是指不产生新的实物形态的活动。, 21、在我国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征? 答: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
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种类:按照它们的发生是否以行为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专门机构,职业2)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必须由劳动者本人实现,不能由他人代替;3)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用人单位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具备用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用人单位的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享有用人的资格或能力;用人单位的行为能力是指用人单位依法行使招收录用劳动者、变更和解除及终止劳动关系的能力。使用劳动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用人单位行使使用劳动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22.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义务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的劳动者享有的权利有:1)同用人单位依法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2)职工推举代表或者工会代表职工同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3)按照自己劳动的数量和质量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4)休息、休假的权利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获得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7)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8)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9)组织工会和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10)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11)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义务有:1)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水平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5)爱护和保护公共财产6)保守国家机密和单位业务机密等。
23.劳动法律事实的涵义和种类? 涵义: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劳动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劳动法律事实是有法律后果的客观情况,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它是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必要条件。
人的意志为转变来划分,劳动法律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具有一定劳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行为动报酬或经营及收入的社会职业。 的定义省);按照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它的特点是1)劳动者具有劳动权利规范,它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包括行为。按照行为人所处的地位和实法定劳动年龄内能够参加劳动的施行为的目的、性质和职责划分行盲、聋、哑和其他残疾的公民2)劳为又可分为劳动法律行为、劳动行动者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益于国政管理行为、劳动仲裁行为、劳动家和社会的某种社会职业3)劳动者司法行为等四种。事件,是指不以所从事的社会职业必须是具有一定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和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能够用以法律事实,事件虽然不以行为人的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一定的家意志为转移,但是能够引起劳动法庭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事件包括自26.我国劳动就业的方针是什么? 然现象,如自然灾害,也包括劳动劳动就业方针是党和国家制定的指能力暂时或永久丧失,如患病、伤导劳动就业工作的总原则。不同时残、死亡等。
期劳动就业方针不同。建国初期,24.对于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国家提出了"政府介绍就业和群众消灭的劳动法律事实有什么不同规自行就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两定?
扇门"就业方针)。十一届三中全会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后,国家又提出了"三结合"的就都是通过劳动法律事实引起的。劳业方针,即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动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种。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灭的劳动法律事实并不相同。劳动方针。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我国劳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力资源、就业结构和经济方针状况同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以及根据促进就业。调节劳动力市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它是劳动法律场的职责,确定当前劳动就业的方关系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法针是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自愿行为。不符合劳动法律规范的行为,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劳动就
不会产生劳动法律关系。因此产生业方针体现了劳动法规定的国家促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只进就业、劳动者通过劳动力市场就能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劳动法律社会提供就业服务的精神,对于合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促进充分就业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原来
都有重要作用。
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引起变更劳27.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概念和特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一般征?
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意思表示概念:指承担安置失业人员任务,一致的合法行为,但在某种情况下,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
因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的违法行自救的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也可以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变组织。
更。此外,发生不以行为人的意志它具有以下特征:1)是以安置城镇为转移的事件,也会引起法律关系失业人员就业为主的经济组织2)是的变更。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由国家和社会扶持兴办的经济组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3)是劳动者生产经营自救的经济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织4)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合作制关系。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集体经济组织。
律事实包括行为人的合法行为和违28.职业介绍机构有哪几种?它们法行为及事件。
的职责是什么?
25.劳动就业有什么特点?
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
7
介绍机构。
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境内职业介绍机构。它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境内就业服务工作的职业介绍机构。又分为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和非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两种。前者是有偿服务、不营利的事业单位;后者分为非营利性的或营利性的两类。
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的具体工作职责主要有以下几项: 1)对求职人员进行求职登记,对用人单位进行用人调查和登记;2)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资源信息,推荐合格的劳动者,介绍临时性劳务人员,并对用人单位用人进行指导或提供咨询;3)为城镇求职人员提供用人信息,进行就业指导咨询和介绍工作单位;4)对持有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介绍信,进城务工的农民办理务工许可证,提供用工信息,介绍用人单位;5)为城镇居民介绍家庭服务人员;6)帮助用人单位跨省招收农村劳动力,介绍农村劳动者跨省流动就业;7)为从事职业教育和就业训练的单位提供职业需求信息,推荐需要培训的人员;8)向有关决策部门提供劳动力资源和用人需求的信息及趋势预测,为制定就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依据;9)在劳动力供求双方经过相互选择自愿达成协议后,指导他们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劳动合同;10)承办劳动行政部门赋予的其他工作。
二是境外职业介绍机构。它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境外就业服务工作的职业介绍机构。国家对境外职业介绍机构实行境外就业服务许可证制度。
其主要职责是:1)为中国公民提供境外就业信息、咨询。2)接受境外雇主的委托,为其推荐、招聘所需人员3)核查境外雇主的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境外雇主所在国家或地区移民部门(劳工部门或其他主管机关)批准的招聘外籍人员的许可证明及聘用合同对等有关资料。4)协助、指导境外就业人员同境外雇主签订聘用合同,并提供合同样本。
5)为境外就业人员提供条件,协助其在出境前接受必要的技能、语言法规及其他有关情况。6)协助境外就业人员办理出境所需用的护照、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概念:指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的先后有序的行为规范。一般来说,
约束力。因此,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生效的时间始于合同签订之日。劳动合同订立后,需要鉴证或公证的,其生效时间始于鉴证或公证之日。
35.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 劳动合同履行,指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履行自己所第17条第2款的规定,结合劳动法律关系的特点,履行劳动合同应遵同的法律效力。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双方自愿;二是平等协商;三是不得损害一方利益。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由当事人双方按照要约、承诺的程序达成解除劳动合39、劳动合同履行的行为有哪几种?
培训,介绍所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31.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
签证、公证材料,专业或技能测试、订阅劳动合同的程序分为要约和承体检、防疫注射等各种手续和证件。诺两个阶段。 7)接受境外就业人员委托,为其代办在国内的养老保险。8)为境外就业人员代存人事档案。9)境外雇主不履行聘用合同,损害我境外就业人员权益时,协助境外就业人员通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他方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的意思表示。承诺包括应招表示和应招行为。
应承担义务的行为。根据《劳动法》同的书面协议。
循以下原则:1)亲自履行原则;2)答:它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履行劳
过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维护自身利益。10)境外就业人员因合同期满或其他原因终止境外就业时,为其尽早回国提供报务。11)按照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为回国的境外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再就业。
29.劳动合同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被领导的从属关系;2)劳动合同内容是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3)劳动合同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30.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订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原则,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一是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二是劳动合同内容合同。三是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形式,必须符合劳动
32.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几种? 权利义务统一原则;3)全面履行原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则;4)协作履行原则。 效期。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36.什么是劳动合同解除?其与劳同的期限主要有三种:1)有固定期动合同订立和变更有何不同? 限的劳动合同。指双方当事人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指当事人双方提前合同有效的起止日期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指双方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因发生一当事人不规定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定的法律事实,导致有效的劳动合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同在期限届满之前终止。分为法定劳动合同。指双方当事人将完成某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前者指因发项工作或工程作为合同终止日期的生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劳动合同。 况,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33.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有哪
后者是指当事人双方因某种原因,些?
协商同意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劳动合同的内容,指当事人双方达
效力。
成的劳动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具
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的订立或体表现为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变更不同,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是
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内容可分为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必须经双法定内容和商定内容。法定内容指方协商一致才能成立。劳动合同解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劳动合同当除可以是双方的法律行为,也可以事人必须遵照执行的具体内容;商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即可以由当事定内容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商规定的具体内容。商定内容又分也可以由当事人一方提出解除劳动为必要内容和补充内容。 合同。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指订立动合同的37.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方式。劳动合同的形式分为书面和有哪几种?
口头两种。《劳动法》规定,劳动合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有以下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三种情况:1)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34.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有何区条件或者有严重过错或触犯刑律,别?
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答:二者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动合同。2)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个法律概念。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或因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同内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告成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通知劳动立。因此,劳动合同成立是当事人者解除劳动合同。3)因经济性裁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劳动合同人员,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与被关系。但是,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劳动合同38、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件?
起始时间。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答: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当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双方都有
事人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劳动合
8
动的行为。按照合同履行程度,分为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不履行、单方不履行四种情况。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0、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实践,允许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除。2)企业经有
关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由于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单位的工作任务。3)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自然灾害,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4)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5)是法律允许的其他情况。在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安排职工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外:1)发生事故或遇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2)因工作需要而临时调动工作;3)发生短期停工;4)单位依法任命、调动职工工作;5)法律允许的其他情况。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一般为:1)及时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2)按期作出答复。3)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41、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应依何种程序进行?
答:1)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全体职工
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42.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答: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有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有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即使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仍有权依照原劳动合同的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4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2)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我国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内。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4.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 1)提前通知对方。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法律特别规定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2)征求工会意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45.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劳动者哪些经济补偿?
答: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26条、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颁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作了规定,具体办法为: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任。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月。
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用人单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补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金。4)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偿金。5)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造限,工作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成职业病、致伤致残的应按国家规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定的条件给予医疗并保证其享受其过12个月。
他保险待遇。6)用人单位招用尚未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7)对于滥用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职权,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打击报复陷害劳动者的应当分别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给予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
(二)劳动者承担的责任:1)劳动经济补偿金。
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对于违反劳动纪律达到一定程度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的,应当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济处罚。3)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触资的经济补偿金。
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46.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责任。
劳动合同终止,指终止劳动合同的48.集体协商的特点?
法律效力。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
1)集体协商所代表的身份和人数对当事人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自等。2)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的法律地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出位平等。3)集体协商是公开、平等现,当事人才能终止劳动合同。劳协商。4)集体协商是和平协商。5)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主要有:1)劳动集体协商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合同期限届满。2)劳动者被除名、围内协商。
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3)劳动者49.集体合同的劳动合同的区别?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4)法律答:二者虽然都涉及劳动关系双方规定的其他情况。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但它们之间有47.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哪些责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集体任?
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工会或职工推举答: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的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另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方是用人单位。2)签订集体合同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1)由于用人
的目的是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签
9
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确立劳动关系。3)集体合同内容是规定职工集体劳动条件,包括职工集体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劳动合同内容是规定劳动者个人劳动条件,包括劳动者个人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4)订立集体合同必须遵循合法、平等、合作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则应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5)签订集体合同,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签订劳动合同,则由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6)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全体职工;劳动合同则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7)集体合同规定最低限度的集体劳动条件,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个人劳动条件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则一律无效。
50、订立集体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集体合同订立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或事业组织之间,为规定职工集体劳动条件,依法就集体合同条款经过协议一致,设立集体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
应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报酬;2)工作时间;3)休息休假;4)保险福利;5)劳动安全与卫生;6)合同期限;7)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8)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集体合同内容表现为集体劳动条款。这些条款可以分为三类:1)标准性条款。即规定劳动标准的条款。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
生、保险福利等。这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2)目标性条款。即规定在合同期限内应达到的具体目标和实现该目标的主要措施的条款。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分为用人单位采取的措施、工会或职工采取的措施、用人单位和工会或职工共同采取的措施。3)程序性条款。即规定集体合同自身运行的程序规则的条款。
包括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行政部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答:工资总是宏观调控是指国家对解除、终止、续订,以及违反集体合同责任的承担和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等。
51、集体合同订立的原则和程序是什么?
答:订立集体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原则。即订立集体合同的主体、内容和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2)平等协商原则。集体协商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都以平等的身份进行协商。双方在各自充分表达自己意思的基础上,就集体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签订集体合同。3)义务对等原则。即一方承担的义务需要另一方承担相应的义务。
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的程序是: 1)集体协商。是工会或职工代表同企业或事业组织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集体协商前,工会或职工代表,企业或事业组织应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宣传通过集体合同的法律、法规,说明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要求和程序,双方各自产生集体协商代表,起草集体合同草案。 2)双方签字。集体协商双方就集体合同草案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在集体合同文本上签字,集体合同即告成立。3)报送审查。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7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集体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4)公布。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的集体合同,双方应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52、如何处理因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答:集体合同争议包括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和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此处理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也有不同。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提出协调处理
门认为必要时可视情况进行协调处少劳少得。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性理。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质所要求的。贯彻这一原则要求,争议协调处理机构是受理和协调处第一,必须坚持同工同酬;第二,理签订集体合同争议的日常工作机必须反对平均主义,对不同质的劳构。劳动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因签订动给予不同量的劳动报酬。把脑力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时,应组织同劳动和体力劳动,复杂劳动和非复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杂的劳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共同进繁重劳动和非繁重劳动区别开来。 行。双方当事人应各选代表3至102)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名,并指定1名首席代表参加。劳资水平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含动行政部门自决定受理因签订集体义是,劳动者工资水平必须建立在合同发生争议的事项之日起30日内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而且在劳动生处理完毕。争议复杂或遇影响处理产率提高后,又必须提高工资水平,的其他客观原因需要延期时,延期来促进经济的发展。贯彻这一原则最长不得超过15日。协调处理因签要求:第一,劳动生产率提高后,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结束后,由必须提高工资,不能只发展生产而劳动行政部门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不提高工资。第二,不能不顾经济书》,双方当事人首席代表和协调处增长的可能,提出过高的消费要求。理负责人共同签字盖章。《协调处理第三,确立一个经济增长与工资增协议书》下达后,双方应当执行。 长的科学比例,使工资增长制度化。 (2)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3)用人单位自主分配和劳动者个人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物质利益原则。用人单位自主分配,理见"劳动争议"一章。
即工资分配主体是企业而不是国家,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生53、如何理解工资的概念? 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答: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水平。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工资分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配方式由企业资金组成方式和经营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方式决定,工资水平由劳动力市场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的供求关系来确定。贯彻这一原则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要求:第一,效益优先,兼顾公平,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允许企业之间存在差距。第二,把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以下工资分配权真正还给企业。第三,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要加强国家对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控。个人物质利益原则,是承认个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人物质利益是个人活力的一个基本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因素,也是社会利益的基础。没有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千千万万个个人利益,就无社会利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益而言。贯彻这一原则要求:第一,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承认劳动者个人的物质利益是一切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社会利益的基础。第二,个人物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利益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只有把国家、集体、企业和劳动者
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个人利益统一起来,才会真正实现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个人利益。第三,要把精神鼓励和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物质鼓励相结合。第四,建立各种54、工资法律调整的原则是什么? 经济责任制和竞争机制,把每个劳答:定义略。1)按劳分配原则。它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个人物质利益的基本含义是,把劳动量作为个人密切结合起来。
消费品的主要标准和形式。按劳分55、工资问题宏观调控有什么必要配要求,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性?
10
全国工资总量从宏观上进行调节和控制,以确保工资总额与国民经济发展保持一个科学、合理、协调的比例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国家不再是工资分配的主体,但是一个国家的积累与消费仍然应当保持一个正确的比例关系,才能使国民经济保持稳定持续地增长,国民经济健康的发展。 56、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是什么?
答:
《劳动法》第48条规定:“最低工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宜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这就是说,我国不实行全国统一最低工资标准,允许各地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根据《劳动法》第49条规定,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
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把劳动者的需要同当前社会生产水平和劳动生产率状况结合起来,使其具有可能性。
57、劳动法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发布是怎样规定的?
答:一个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后,还需要换算成单位劳动时间,
才能具体支付。所以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按月确定,根据情况也可以按周、日或小时确定,而且各种单位时间的最低工资标准还应当可以互相转换。为使最低工资制度统一执行,让广大劳动者监督,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开发布必须遵守两项重要程序。《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12、
13条对此作了专门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范围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且在批准7天后发布。同时还规定,应将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范围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报纸上发布,务使广大劳动者都知道。所在地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58、特殊情况下工资的种类及其支付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劳动法以及相关法规对特殊情况下工资的种类及其支付有以下规定:
1)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劳动者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履行下列义务时,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①依法行使选举权区或被选举权;②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C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D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
间;;E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2)加班工资。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3)婚、丧假工资。劳动法第51条规定,在劳动者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4)年休假工资。《劳动法》第45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5)探亲假工资。探亲假工资是指依法支付给职工探望配偶、父母亲人期间的工资。1981年3月国务院在《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的规定)中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职工在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
6)停工期间的待遇。为了保障职工在停工期间的基本生活的需要,1957年7月,国务院关于《企业工人、职员停工津贴的暂行规定》中规定:①职工因本身过失造成的停工,不发给过失者津贴;②非因职工本身过失造成的停工一般按本人保障工资的75%发给停工津贴;③试用新机器、新工具,试用先进经验及合理化建议期间,非职工本人过
失造成的停工,按照本人标准工资的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工100%发给停工津贴;4停工期间的作日的种类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要地区津贴、野外津贴、生活补贴均求而不断变化发展。一般情况下,按停工津贴发给。
工作日可分为以下四种:(1)标准7)企业依法破产时劳动者的工资。工作日;(2)缩短工作日;(3)延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长工作日;(4)不定时工作日。(答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题时对四种工作日可以作适当的解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本单位劳动释)
者的工资。)
62、简述我国休息休假的概念及其59、工资支付的方法有哪些? 分类。
答:劳动法第48、50、51条及《工答: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任职期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支间,根据国家规定,不从事劳动和付工资必须按照以下方式执行:1)
工作而自行支配的休息时间和法定工资应以法定货币交付,不得以实节假日。休息休假的种类,也随着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2)支社会经济条件的发展而有所变化。付工资时,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目前我国休息及休假可分为以下六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种:1)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2年2)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3)以上备查;3)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公休假日;4)法定节日;5)探亲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假;6)年休假。
4)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63、适用我国全体公民的节日及其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
放假时间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答: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5)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定,属于我国全体公民的节日及其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放假时间为:1)元旦,一月一日,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性劳放假一天;2)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动或某些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到初三日,放假三天;3)国际劳动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节,五月一日至五月三日,放假三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天;4)国庆节,十月一日至十月三60、工资保障的措施有哪些? 日,放假三天。共有十天休假时间。答: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属于全国人民的假日,如适逢星期工资;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日,应在次日补假;休假节日不包单位可代扣劳动者工资:A用人单位括职工的带薪年休假。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B用人单位代64、简述劳动安全卫生的概念及其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含义。
社会保险费用;C法院判决、裁定中答:劳动安全卫生又称劳动保护。要求代扣的扶养费、赡养费;D法律它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中法规规定从劳动者工资扣除的其他(或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的法律费用。此外,由于劳动者本人原因保障。劳动法中的劳动安全卫生是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
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保护关系。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它区别于社会上一般的安全、防病赔偿其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及卫生保健工作。职工在职务之外
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3)的意外伤害及治病防病工作,不属扣除数额的限制。按有关法律、法于劳动法研究范围。
规规定,依法从劳动者工资中每月65.我国现行的安全技术规程的主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要内容有哪些?
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答: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低工资标准支付。
动者的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61、简述我国工作日的定义及其种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我国现类。
行的安全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有:答:工作日也称劳动日,是指法定
1)建筑物和通道的安全;2)机器
11
设备的安全;3)电气设备的安全;4)动力锅炉和气瓶的安全;5)建筑工程的安全;6)矿山安全。 66.我国劳动卫生规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是指国家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消除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1)防止粉尘危害的规定;2)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规定;3)防止噪音和强光的规定;4)防暑降温和防寒的规定;5)通风照明的规定;6)个人防护用品的规定;7)职工健康管理的规定。
67.我国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答: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
程中的安全健康,在组织劳动和科学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我国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内容有: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劳动保护监察制度;6)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68.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答:又称为女职工在劳动方面的特殊保护,是指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
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女职工应包括从事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妇女。我国对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69.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是哪些?
答:是指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特殊权益的法律保护。我国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有:1)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特殊保护;2)对妇女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保护,包括对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保护;3)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的规定。
70.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是指根据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尚未定型的特点,对未成年工在劳国在职培训基本上采用在岗业余培训和离岗专门培训两种方式进行。害;4)社会保险是一种兼有补偿性质和物质帮助性质的保障制度。 78、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与社会当事人双方决定。③二者保险金的构成和征集方式不同,前者以用工单位缴纳或财政拨款为主,并以强动过程中特殊权益的保护。在我国,在岗业余培训一般采用岗位训练、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有:1)最低就业年龄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招收未满16周岁的重工。特殊行业需要招收16周岁以下的人员(如文艺、体育部门等)时,需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2)对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保护。法律规定了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范围;要求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等保护工作。
71.简述职业培训的概念及含义。 答:是指直接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以培养和提高素质及职业能力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职业培训的上述概念表明:1)它是一种以劳动者为特定对象的劳动力资源开发活动;2)它是一种以直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某种特定需要为目的的定向性培训;3)它通常是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进行的规范化培训。 72.职业培训的分类有哪些? 答:概念略。根据职业培训的阶段和主要功能的不同,并参照国际惯例,我国将职业培训活动分为三类,即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和转业培训。它们分别承担起对社会劳动力、企业劳动力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流动劳动力进行培训的任务,并形成为相对不同的培训法律关系。) 73.就业前职业培训的形式? 答:是指对新成长起来。尚未进入职业领域的求职者(或称预备劳动力)所进行的初始培训,目的在于帮助其掌握某种基本职业技能。准备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必要条件。我国就业前培训主要采取学徒培训、就业训练中心和学校培训等形式进行。
74.在职培训的形式有哪些? 答:也称职工教育,是指对企业内部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提高教育。我国《劳动法》规定,企业等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并按规定捉取培训经费,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我
各种短期培训班、系列讲座、各类福利、社会救济有什么区别? 培训中心以及电大、业大、夜大、答:社会保险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函大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它离岗专门培训的具体形式,通常有与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制度分别各类职工中学和职工大学,或委托从不同的角度对劳动者实施保护,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进行代培等形但它具有自己的特点:1)社会保险式。
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75.技术等级标准的内容? 风险,保险标的是劳动者人身。因答:是国务院各产业部门依法制订此,此类保险的项目限于与劳动者的用以衡量技术工人技术业务水平人身相关的保险事故,排除非人身和工作能力并据以确定其技术等级保险。2)社会保险关系的各方主体的统一尺度。它根据各工种的技术特定。除个体经营者外,社会保险复杂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责任大的投保人特定为用工方,承保人特小,规定技术等级的数目以及各个定为专门的保险机构,被保险人特等级具体的技术要求。技术等级标定为职工(或投保的劳动者),受益准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三大项内人特定为职工或其生前供养的(直容:1)职业理论知识要求(“应知”);系)亲属,而不由当事人任意自行
要求具有能胜任本工种、本等级工指定。3)职工的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作所需要的知识结构和知识水平;保险。所谓强制保险,即不问投保2)职业技术操作要求(“应会”);人和承保人意愿如何而由国家法律要求具有能胜任本工种、本等级工直接作出规定。4)社会保险的总体作所需的实际技术业务能力结构和目标(或任务)是维持劳动力再生能力水平;3)工作实例:在理论知产的持续进行,因而对具体受保人识、业务技能考核的基础上,根据的付赔并不是单纯的经济支付,而实际情况设置能体现本工种、本等是与一系列劳动服务工作(培训、级能力水平的典型工件或工作项目职业介绍、生产自救等)紧密结合进行综合考核。
的,在支付方式上也并非一次性支76.技术考订的种类有哪些? 付而往往需作持续的定期支付。5)答:依考核的目的和内容不同,目保险基金构成不同,此类保险基金前我国技术考核的种类包括以下六
主要由用工方缴纳和国家财政支种:1)录用考核;2)转正定级考持,主要不是由被保险人承担。 核;3)上岗、转岗考核;4)本等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社会救济是级考核;5)升级考核;6)技师任互不相同的,后二者都不具备强制职资格考核。
性质,是根据当时的实际需要和可77、社会保险的概念及其含义。 能而定。
答: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79、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联伤病、残废、生育、死亡造成劳动系与区别。
能力丧失或失去职业岗位等客观情答:1)联系:二者都是以被保险人况导致经济困难而从国家和社会获的生命、健康作为保险标的,并且得补偿和物质帮助的保障制度。社都形成巨大的保险基金以保障支付会保险的这一定义表明:1)社会保能力。2)二者存在很大差别,具体险的对象范围限于职工——劳动表现为:①被保险对象范围不同,者,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2)社会前者限于劳动者(职工),后者可以保险的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是一切公民。②两者性质不同,前各险种,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者为强制性保险,后者为任意性保等风险;3)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的依险,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少数情况据,是基于客观原因导致的暂时或(如对航空、轮船、火车等旅客的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职业岗人身安全保险)外,一般遵循自愿位,不包括主观因素所致的此类损
原则,是否建立保险法律关系,由
12
制方式扣交;后者主要通过合同方式征集保险基金,保险金的交纳完全由投保人自行承担。④两种保险关系的当事人不同,前者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即除个体经营者外,社会保险的投保人特定为用工方,承保人为专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被保险人为职工(或投保的劳动者),受益人特定为职工或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后者的当事人则是:投保人为公民,承保人为经营性保险公司,被保险人通常是投保人或其指定的人,受益人亦可由投保人指定。
80、我国社会保险新体制有哪些内容?
答:我国社会保险正处于新旧体制交替时期,劳动法对新体制的框架已作出基本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1)建立多层次保险制度。新体制对各项保险制度的建设采用多层结构,以增强其分散风险的机能,即国家建立基本保险、用人单位建立补充保险、个人建立储蓄性保险。2)优化保险基金筹集、使用制度。新体制中的保险基金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国家设社会保险基金,并在适当范围内将保险费改由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三方共同负担;B保险基金分类筹集,并分别制定缴纳比率;C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D规定了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责任,允许基金中的积累部分有限度地投入营运(一般限于购买国家债券);3)建立专门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监督机构。
81、社会保险支付的法定依据有哪些?
答:确定社会保险待遇是否可以给予,有下列法定依据:1)劳动能力丧失。职工由于伤、病、残、老等原因造成劳动能力减退或完全丧失,从而不能从事工作或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根据不同情况可分别获得不同项目和不同等级的待遇。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应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进行鉴定。2)劳动能力中断。这包括一般职工的伤、病治疗期间和女职工生育期间,暂
时不能从事劳动和工作,待特定原因消除,劳动能力即可恢复。3)劳动能力使用中断。指失业状态。4)职工死亡。凡具备条件之一者,有权享受规定的劳动保险待遇。 82、计算劳动保险待遇的依据包括哪些?
答:是指在确定给予劳动保险待遇之后,进而确定给付数量的依据,目前,我国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数量的依据主要有:1)以职工原工资为依据;2)以工龄为依据;3)以保险费的交纳为依据;4)以国家宏观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 2)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
3)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衡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3)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人个人账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按月发给护理费。易地安家的,发给安家补助费。必须安装假肢等辅助工具的,按规定的标准报销费用。②评残为5至10级的,原则上安排适当工作,并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评残为5至6级、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所在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 3)因工死亡待遇。因工死亡的,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88、我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
政策为依据。
83、简述劳动风险的分类? 答:劳动风险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存在着种种不确定因素,致使劳动者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劳动风险反映到保险制度上就是各项保险事故或险种的设立。各国对保险事故的分类不尽相同,一般划分为疾病、负伤、分娩、残废、衰老、死亡、失业等七种,有的国家则将相近的数种合并。我国的风险事故依伤害的具体形式不同,分为:负伤、疾病、残废、死亡、生育、衰老、失业七种;依导致风险伤害的原因不同,划分为因工、非因工和生理变化三类。
84、我国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容?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正在更新,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养老保险制度由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国家统一向企业和职工强制筹集;补充养老保险根据企业的经济能力举办;个人投保部分自愿参加。 85、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根据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是:1)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
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不得互相挤占。
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4)妥善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 规定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86、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内容是什么?
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答:根据1998年12月14日《国务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国家公务制度的决定》,我国正在进行的医疗
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允许建立企业1)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补充医疗保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60%为基数缴纳。
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87、我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主要内容有哪些?
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答:1996年8月12日劳动部发布《企相结合。
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了2)覆盖范围和缴费办法:城镇所有工伤范围和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险待遇的主要内容为:
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1)工伤医疗待遇。①医疗期。按轻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伤、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至24
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个月,严重工伤或职业病需延长医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②医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疗费用。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药费、就医路费全部报销。C伙食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助费。住院治疗的,按当地因公出定。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差伙食补助标准2/3发给住院伙食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补助费。④工伤津贴。医疗期内停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医疗(以下简称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期满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疗待遇。
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2)工伤残疾待遇。①评残为1至4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享受伤残抚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恤金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缴费费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
和定期伤残抚恤金。需要护理的,
13
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994年12月14日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职工,其主要内容为:
1)生育保险基金筹集。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①产假。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②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③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期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④生育疾病医疗费。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
遇办理。
89、失业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失业保险条例)第2条、第36条规定了我国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为: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
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90、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由哪些项目构成?
答:《失业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3)财政补贴;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91、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哪些支出?
答: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1)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9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93、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作了哪些限制性的规定? 答:《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届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
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活的特别因素所采取的调剂和补充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措施,一般直接以货币支付。此制工作的;(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度的形成有其历史原因,现在正在定的其他情形的。
改革中。4)困难救济,指对特别困9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难的职工发放困难救济金等,以缓如何确定?
解其困难。
答:《失业保险条例》第17、18条96、简述我国劳动纪律的特点。 分别规定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答: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和标准,其内容为
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1)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我国社会主义劳动的目的决定,我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国的劳动纪律具备以下特点:1)是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劳动者自己的纪律。社会主义社会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制定纪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实现生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产过程的需要,是为劳动者的安全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等自身利益服务的。2)是劳动者自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觉的纪律。社会主义劳动纪律不仅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是劳动者以主人翁身份要求建立
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的,同时他们本身就是劳动者,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关心自己的安全和健康,也要求有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一套能保证正常生产劳动的规则和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秩序。3)是劳动者自愿的纪律。社过24个月。
会主义劳动纪律既是为劳动者自己2)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利益、自己要求制定的,对于执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纪律的手段,也是自己愿意接受的。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97、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特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答:1)概念。2)社会主义职业道
此外,还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德的主要特点是:A从与法律、纪律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相比的层次来说,社会主义道德是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人类历史上最崇高最先进的行为规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范;②从调整的范围来说,是最广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泛、最完整的行为领域、思想领域,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把有限的本职工作和无限的奉献精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神结合起来;③从实现道德的手段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来说,是无穷无尽的社会舆论、社95、我国职工福利、救济的内容主会习俗、人们内心的信念和强大的要有哪些?
自治力。
答:职工福利、救济制度是我国职
98.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有哪些区工权益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别与联系?
分,它与工资、社会保险等从不同答:1)区别:A二者范畴不同,劳角度,并在不同程度上共同为满足动纪律属于法律关系范畴,是一种
职工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进而推进义务;职业道德属于思想意识范畴,社会生产,各自发挥独特的保障功是一种自律信条。B二者目的不同,能。我国职工福利,救济制度大致前者的直接目的是保证劳动义务的上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1)生活福实现;后者的目的是为了企业的最利设施,主要是为解决职工物质生
佳经济效益和其他劳动者权益的实活方面普遍存在的需要或困难而设现。实现的手段不同,前者必须伴立的服务性设施,如食堂、幼儿园、以惩戒;后者则主要是凭借内疚和
疗养院等。2)文化娱乐设施,主要自责。
是为满足职工精神生活、发展职业2)联系和共同点:①二者共同属于能力的普遍需要,如文化宫、俱乐同一主体--劳动者;②二者共同调部、图书馆、职工培训机构等。3)
整同一行为;③二者的最终目的的福利补贴,是针对某种影响职工生一致性。
14
99、我国对职工奖励的条件有哪些?
答:根据国务院1982年4月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我国对企业职工实行奖励的条件做了具体规定。请见教材第247页。 100、我国对职工实行奖励的种类及其奖励方法有哪些?
答: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对职工奖励的种类可以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上述奖励的办法:请参见教材247-248。 101、我国对职工的处罚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我国对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条件为: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
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4)工作不负责任,经常生产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
损失的等等。
102、我国对职工进行处罚有哪些种类?
答: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我国对职工的处罚采取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和刑事制裁三种形式。 1)行政处分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职工给予行政处分有严格的
审批时限规定,同时应当允许受处分的职工申辩,并将处分决定用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记入档案,受处分的职工不服,可以依法申诉。 2)经济处罚是指企业行政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经济方面的制裁,强制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负一定的经济责任,以示惩戒。经济处罚的种类有罚款、停发工资和降级三种。
3)刑事制裁是指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情节严重,使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
遭受重大损失,构成了犯罪,或企业行政领导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到处分的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构成了犯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由司法部门依法给予一定的刑事处罚。 论述题
1、论述劳动法中劳动中的特征。 答:劳动法中的劳动,并不是指一切劳动,有以下特征:1、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杂争取与实现劳动全过程中的劳动。如劳动就业法律保障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2、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性劳动;3、劳动法上的劳动带有劳雇关系(或劳雇关系的劳动,区别于单个的家务劳动)。
2、试述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答: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即劳动法的效力范围。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劳动法在空间、时间、对人的效力范围。
1、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即劳动法的地域适用范围,劳动法的地域适用范围,直接与不同立法权限制定颁布的法律相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等统一适用与全国;地方性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规适用于其管辖
区内,但不得与全国性法规相冲突;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法规只适用于民族自治地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只适用于特别行政区。
2、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即时间上的效力。劳动法在时间上的生效和失效时间,即劳动法的时间效力,在颁布时采取两种方式规定。一种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另一种方式规定是公布后并不立即生效,而是规定一个实施的时间,自实施开始时间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公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法的失效时间也有两中情况,一种是法律本身规定终止生效或某些特定条件出现时自然生效;另一种情况是颁布新的法规后而原有法规失效。 3、劳动法在对人的适用范围。对人
的适用范围,即劳动法对哪些人发动法体系。
生效力。各项劳动法规,是采取正答: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面列举方式规定对哪些人发生效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力,还是采取排除方式规定不适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这一哪些人,都明确规定了对人的适用概念强调构成劳动法体系应是内容范围。
完整的,各种劳动法律制度;各项劳动法律制度相互间的内在联系是3、试述劳动关系的特征。 基于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体系和答:1、劳动关系是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理发规划体系和劳动法学体系发生的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动能力,是不同的,劳动立法规划体系是在
包括体力劳动能力和智力劳动能一定时期之内的劳动立法计划,它力,劳动使用者提供劳动过程所需与完整而系统的劳动法体系结构是要的生产条件和工作条件,双方在不同的。劳动法体系应根据各项劳直接的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动法律关系构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2、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系:劳动管理法(劳动管理机构设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或用置及其职权、劳动就业法)、劳动关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各系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自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劳动者提工会的法律保障、劳动标准法(工供劳动能力,要求获得相应的报酬资法、工时休假法、职业安全卫生和工作条件;经营者为获得经济利法、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障法、职益,将要求包括降低人工成本的经业训练与职业资格标准法、员工奖济利益。
惩规则法)、社会保险法(生育保险3、劳动关系双方在维护各自经济利法、养老保险法、失业保险法、工益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伤保险法、疾病保险法、遗属津贴)、4、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争议、集体
管理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合同争议)、劳动检查监督法。 动者要依法服从经营者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这种双方之间的从6、试述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特点。 准。
答:劳动法基本原则,指的是包含4、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门。
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
答:劳动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门,是自19世纪初大工业生产以后,程的总的知道思想和根本准则,它由于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从传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 统民法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劳动的法律部门。其原因为: 法中所体现的原则、精神有许多,1、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劳动法主要要衡量一个所谓的原则是否成为劳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其他法律部门动法的基本原则,需要一定的规格无法包容的。
和标准,这就是确立劳动法基本原2、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劳动法中则的标准。
的劳动者与劳动使用者之间的主体首先,劳动法基本原则应该具有一关系是劳动法的重要特点,双方均定的抽象性和概括性。劳动法基本有特定的主体资格。
原则是规范各种劳动劳动关系的共3、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劳动同的通则。
法内容包括了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其次,劳动法基本原则必须具有相与集体合同、工资保障、工时休假、对的稳定性,这是因为劳动法基本
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工会、原则的内容是由社会的经济制度、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劳动法完整文化传统所决定的。
而系统的内容体系也是其他法律部再次,劳动法基本原则必须具有全门所不能包容的。
面的覆盖性和高度的权威性。劳动5、根据各项劳动法律制度,试述劳
法基本原则必须能够覆盖劳动法所
15
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和各项劳动法律制度,这是劳动法基本原则与劳
动法具体原则的区别。
7、试述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答:劳动法基本原则主要有: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
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被确立为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表明,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劳动,既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又是履行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义务。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这一基本原则体现在我国《宪法》第二章的一系列规定中,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更是在第1条就明确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宗旨。在我国,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当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落实
宪法中的规定,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到全面、平等的保护。 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劳动法主体包括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法主体利益包括国家的利益、用人单位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利益。劳动法主体平衡就是要求尽量实现这三方利益的平衡。
8、谈谈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特征: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劳动法律关系一方主体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之前,即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是否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及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由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确定。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形成的,既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的当事人的共同的意志。3、劳动法律关系是在
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现实基础是劳动关系。
9、谈谈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
答:所谓权利能力,是指能够享受状态。
2、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3、合作履行原则: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相互配合、友好合作,并在遇到困难时相互理形式要求。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首先有双方依法产生的代表进行协商,草拟集体合同草案;其次由工会主持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
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4、适用范围不同。集体劳动合同适用于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而劳动
过;再次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合同则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最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者个人和用人单位。 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权利能力是法律认定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所谓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能力。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具有以下特点:
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我国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同意的,不可分割的。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年满16周岁的公民,才能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成为某一用人单位的职工,二者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3、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只能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实现。4、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有些职业和工种,对劳动这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有一定的限制。
10、试述履行劳动合同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答: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三项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双方当事人都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能由第三人代替履行,这是由劳动合同主体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不可分割性决定的,劳动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相互考察并取得信任的基础上签订的。二是要求劳动者按合同规定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完成劳动过程,从而使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成为最佳
解和帮助。
4、集体合同是特殊的双务合同。集体合同依法签订后就具有法律效
11、试述实行集体协商制度的意义。 力,双方当事人应当互相承担一定答: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的义务和责任。
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5、集体合同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能。集体合同的内容多涉及国家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动基准法的规定,它规定用人单位的行为。集体协商或集体谈判是一在不低于国家劳动标准的基础上,项法律制度,是具有法律后果的行向职工提供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
为,其意义在于:
1、集体协商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13、试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维护劳动者
别。
合法权益,协调稳定劳动关系,是答: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劳动者的宗旨。
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2、集体协商是实现劳动关系协调的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必要手段。协调稳定劳动关系,促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劳动法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制追求的目标。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3、集体协商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和劳间为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动合同之不足。一般情况下,劳动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法规定的劳动标准是最基本的劳动一、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 标准。通过集体协商订立的集体合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着密切的联同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可以高于系,它们同属于劳动法律体系的重劳动立法所规定的保障标准,这就
要组成部分,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可以起到弥补劳动立法的不足。 方法和手段,在协调稳定劳动关系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2、试述集体合同的法律特征。
二、 区别
答: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1、主体不同。集体合同主体比劳动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合同主体广泛。集体合同主体一方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是工会、工会团体或职工代表,另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一方为雇主或雇主团体;而劳动合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同主体是特定的,仅限于劳动者和集体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用人单位(即雇主)。
1、集体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集2、、内容不同。集体合同所约定的体合同的一方为工会,另一方为用条件是涉及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或人单位(雇主)。工会作为集体合同劳动者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的一般的一方当事人,必须代表职工群体劳动条件、生活待遇、集体谈判的的意志和利益,依法为职工劳动者程序及民主管理的方式;而劳动合争取合法权益。
同则仅涉及个别劳动者的特殊劳动2、集体合同的内容侧重于维护职工条件。
权益的规定。集体合同是以职工劳3、目的不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通动条件、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协过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议,其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到劳动谈判,平衡个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的各个方面。
的力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集体合同的定理有严格的程序和
协调、稳定劳动关系;而劳动合同
16
5、效力不同。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
6、形式要件不同。签订集体合同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而劳动合同只需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不排除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同时对事实劳动关
系进行保护。
7、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集体合同纠纷多为利益争议,且涉及范围较广,各国一般采取政府协同劳资各方协调处理的方式。而劳动合同争议则采用普通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14、试比较职业培训与普通教育的异同。
答:职业教育,即职业培训,亦称职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技
能开发,它是根据现代社会职业需求以及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旨在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活动。职业教育是整个国民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均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不可偏废的部分,但二者有联系也有区别。其联系在于:二者都是为了培养和提高人的才能及文化技能水平,同属智力开发活动;普通教育是基础,职业教育是普通教育的延伸和专门化。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1、目的不同。职业教育以直接培养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目的,其目标是使受培训者成为一定劳动领域的专门人才,以满足现代社会职业和劳动力供求双方的需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而普通教育是以提高受教育者的基础文化水平为目标的,具有基础性和普及性。
2、对象不同。职业教育是一种以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