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保管储存管理制度
时间:2025-04-08
时间:2025-04-08
王坟中心卫生院药品保管储存管理制度
一、分类管理:在柜(架)药品应分品种按批号分开堆放。口服、注射、外用药品分开存放,易串味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分开存放。
二、分区管理:根据药品性质及贮藏要求分常温、阴凉、冷藏区。设置与其开展的诊疗业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并根据药品储存要求逐步做到设置常温库(0-30摄氏度)、阴凉库(不高于20摄氏度)、冷库(柜台)(2-10摄氏度);药房、药库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药房、药库应配备温湿度检测设备。并认真做好温、湿度记录。发现温、湿度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节。
三、药品实行色标管理:划分为合格区、不合格区和待验区。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医疗用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上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五、库房应做好防尘、防潮、防污染及防虫、防鼠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六、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底垫、货架及避光、通风等药品储存设施,在库药品应堆放整齐,离地距离不小于10cm,离墙顶、散热器及墙壁距离不少于3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