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道路招标合同条款通用部分(6)
时间: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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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并抄送业主 ”。
53.5索赔的支付
本条中“ 并按60条规定列入核签的期中支付证书或最后支付证书内予以 支付。”改为:“ 并按60条规定列入核签的最后支付证书内予以支付。”
承包人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54.2业主对损坏不负责任
删除本款代之以:业主无论何时均不对承包人装备的损失或损坏负责;除第65条规定之外,业主也不对临时工程或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计 量
55.1工程量
本款增加以下内容:
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签定的28天内,对图纸和清单项目、数量均进行核实。确认报告书报监理工程师核准后,报业主批准,作为计量工程量的基础。
包人应在提交开工报告前,对路线路基土石方量进行复测,形成复测报告书,报监理工程师核准后,报业主批准,作为计量路基土石方工程量的基础。承包人应在不良地质地段处理前,对该地段进行详细的测量,拿出处理方案及实际工程量,形成报告书,报监理工程师核准后,报业主批准,作为计量不良地质地段工程量的基础。
证 书 和 支 付
60.5开工预付款的支付
第三自然段中“在投标文件载明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 30%。”应改为:在投标文件载明的主要设备(投标书附表3、4所列的土石方工程的关键设备和测量试验仪器设备)和主要人员(投标书附表 2 所报名单中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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