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道路招标合同条款通用部分(2)
时间: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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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60.15 未付款额的利率:同期商业银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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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23 67.3 仲裁机构:北京市仲裁委员会
24 68.2 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地址、邮编:同本表第1、2项
25 70.1 本合同在合同期内不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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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110线昌平(德胜口)至延庆(下营)
公路改建工程(二期)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本)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对合同通用条款中有关部分的修改、补充。应 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编号条款的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有差异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定 义 和 解 释
定义 1.1 a、本合同的业主:北京国投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 d、本合同的监理工程师:北京国投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授权并通过招标方 式签约的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
2.1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利
F、该条款中的“单项工程”改写为“分项工程”
合 同 文 件
7.2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
在本款后增加以下段: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修的手册及竣工后的永久性图纸,应使业主
能操作、维修、拆除、组装及调试安装该设备,在这种使用和维修手册连同施工图纸未提交并由监理工程师批准之前,该工程不能认为已按第48 条完成了工程。
一 般 义 务
8.1 承包人的一般责任
增加以下内容:
(6)本工程的工程质量标准为全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交通部《公路工程工程质
量检验评定标准》(JTJF80/1---2004)的合格等级.
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
8.2 增加以下内容:
为落实8.2规定,承包人除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外,承包人在填挖方作业前
应检查填挖方范围内地下设施拆迁落实情况,重点挖方、基桩造孔范围应做补
充勘察,并在分部工程开工报告中注明勘察结果。
承包人
8.4 增加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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