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物权法(最新)
时间:202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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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物权法物权的概述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
可支配的、客观的物 一、物
权利 (一 )物的种类动产与不动产电视机、 电脑等土地、建筑物、地上定着物、 与土地未分离的作物
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
(一)物的种类主物与从物电视机 遥控器
1、非主物的成分
2、有助于主物效用的发挥 3、同属一人所有
船
桨
(一)物的种类天然孳息 原物与孳息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的归属: 日耳曼法(英美法系):“生产主义” 罗马法(德、法、日、台湾):“原物主义”《物权法》:“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 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
二、物权. (一)物权的概念
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 配和排他的权利。
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
二、物权. (二)物权与债权
民法上的财产权
物权
债权
(二)物权与债权(区别)
物 权支配权 绝对权 客体主要为物 具有优先性 设立的法定主义 永久性或长期性
债 权
请求权 相对权 客体主要为行为 具有平等性 设立的意思自治原则 有期限性
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 三、物权变动
物权的发生、变更、转让和消 灭的总称。 物权的物权的发生取得
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
三、物权变动 (二)物权变动的原因 1、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变动
如:买卖、抛弃、出卖等; 2、非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变动 如:继承、拾得遗失物等。
课堂案例: 1997年
4月30日,原告王某将其所有的 房屋卖与被告张某,双方签订了房产交 易协议书,约定房价38.5万元,有关交 易一切费用均有买方承担,办理手续同 时一次性交付全部房款。1997年5月3日, 原告收到被告的房款,并从该房搬出, 将房屋交给被告,被告随即搬入该房并 居住至今,但双方一直未办理房产过户 手续。
课堂案例: 2001年5月,原告诉至法院,以被告
一直不办理过户手续为由,请求法院 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张某以 自己已支付房款,原告已将房屋交付 使用并已居住4年为由,请求判决买 卖合同合法有效。
争议:我国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因 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而无效?
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 三、物权变动 (一)不动产的物权变动------登记制
度主要原因在于:(1)登记可以最准确 地表征物权状况,透明度高、公信力强。 (2)不动产具有稀缺性且价值高, (3)不 动产的位置固定、具有很强的特定性,具 备进行登记的条件
;(4)也便于国家进 行管理。
(一)不动产的物权变动-----登记制度
1、不动产的登记机关
我国现状
多部门登记 多级登记
如: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 林木
(一)不动产的物权变动------登记制度
2、登记的基本程序受 理 审 查 登记发证
申 请
3、不动产登记簿与权属证书的关系 4、更正登记 5、异议登记 6、预告登记 7、登记损害赔偿责任
(二)动产的物权变动交付的方式包括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 (一)现实交付 (二)观念交付 1、简易交付 2、占有改定 3、指示交付 4、拟制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