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2)
时间:2025-07-12
时间:2025-07-12
转正工作总结
——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各地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汇报沟通,加大工作力度,监督检查机构进一步落实。辽宁、江苏、陕西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设立了单独的监督检查处,黑龙江省粮食局新设立了合署办公的监督检查处。到去年底,全国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设立了监督检查机构,比例为94%。地(市)级粮食部门设立监督检查机构的有274个,比上年增加78个,比例达到78%,提高了22个百分点。县(市)级粮食部门设立监督检查机构的有1507个,增加423个,比例为61%,提高了17个百分点。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重庆、宁夏等15省(区、市)实现了国家粮食局年初提出的地(市)级80%、县级70%的机构建设目标。许多市、县还成立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队,全国市、县级粮食行政执法队已有1096个,增加212个。与此同时,执法队伍进一步壮大,全国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24573人,增加2254人。其中地(市)级占18%,县(市)级占78 %,为执法重心下移创造了条件。各级粮食部门还积极采取措施改善行政执法条件,23个省级、143个地(市)和543个县(市)粮食部门,得到了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专项经费支持。河北、江苏、江西、安徽、山东、河南、湖南、甘肃等省(区)粮食局积极为行政执法工作配备专用车辆和设备器材。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的逐步完善,促进了粮食部门职能转变,为有效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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