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大学校院学士班联合招收大陆地区学生简章(2)
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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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交报名材料:以下材料各准备1份。
1. 报名表:由报名系统打印。
2. 财力证明(指报名开始日前 3个月至报名截止日之间,银行所开立申请人本人、申请
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之人民币 10万元(约等值新台币 45万元)以上之存款证明)。
(二)注意事项:
1. 各招生学校系组发展方向等数据请至本会网站「招生学校招生数据查询系统」查询。 2. 缴交材料请检查无误后转成 pdf或 jpg格式,凡证件不齐全、填写不详尽、转换后
之 pdf或 jpg格式不清晰或有违反本简章规定者,视为资格不符,不再通知补正,事
后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补缴或追认。
3. 所缴各项证件,如发现有与报考资格不符,或有伪造、变造或冒用等情事者,则撤销
录取资格;已注册入学者,撤销其学籍,且不发给任何相关学业证明;毕业后始发现
者,由学校撤销毕业资格,并追缴或注销学历证件。
六、填报志愿
壹、志愿填报
申请人应依个人意愿顺序,每校可报名多个志愿(专业),但至多报名 5个志愿。
贰、各校审查
各校根据申请人之高考成绩进行审查,高考成绩未达该省市本科二批分数线者不予审查。 参、分发录取
一、本会依据各校系(专业)招生名额、各校审查结果及申请人于网络报名时所选填之校系志愿顺
序进行统一分发,各校系(专业)可不足额录取。
二、申请人可于 2012年 7月 4日下午 4时起,至本会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肆、网络放弃录取
一、申请人获录取后如欲放弃来台就读,须于 2012年 7月 6日下午 5时前至本会网站办理网络放
弃录取;逾期未放弃者,视为已报到。
二、已报到之录取考生,如同时参加大陆高等学校招生,将由大陆「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依其
相关招生规定处理,请特别注意。
伍、申请来台入境准备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网络报到程序后,应邮寄下列证件至录取学校,由录取学校代办申请入境:
(一)就学申请书(申请书格式由本会网站下载)。
(二)大陆地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委托学校代为办理进入台湾申请手续的委托书复印件(申请书格式由本会网站下载)。
(四)经大陆地区公证处公证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三级甲等医院或大陆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
检查合格证明;或经台湾驻外使领馆、代表处、办事处或其它经台湾外交部授权机构(以下简称台湾驻外馆处)验证的第三地区医疗机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健康检查项目请至本会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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