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吊篮用安全锁JG5034-93(7)
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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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手动试验:检查各机构动作是否协调,灵敏可靠; 7.2.3 锁绳速度的标定; 7.2.4 自由落体锁绳的测试; 7.2.5 静载试验; 7.3 抽样、判定方法 7.3.1 抽样
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方法是指在省、市级以上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进行产品质量考核(检查)等级评定时,选取检测对象的程序和方法。 7.3.1.1 合格质量水平AQL值的确定
根据安全锁出现缺陷的概率,按质量等级给出合格质量水平AQL值(见表6),合格质量水平AQL值反映每百台单位产品缺陷数。
表6
重缺陷
轻缺陷
合格品一等品优等品
7.3.1.2 抽样应按GB 2828中一般检查水平Ⅱ,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的规定,样本应从受检查批中随机抽取。抽样方案见表7。
7.3.1.3 提供取样的安全锁应是经检验合格的当年入库产品或生产厂近期出售尚未使用过的产品。
7.3.1.4 提供取样的检查批不得少于10台。 7.3.2 缺陷分类
7.3.2.1 检查项目凡未达到本标准5章规定的均称为缺陷。
表7
项 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重缺陷轻缺陷 注:n——样本大小; Ac——合格判定数; Re——不合格判定数。
7.3.2.2 按缺陷对安全锁产品质量等级的影响程序,分为重缺陷和轻缺陷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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