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零售药店新版GSP规范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11)
时间: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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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零售药店新版GSP规范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等
5.1.1 重大质量事故:
5.1.1.1 违规销售假、劣药品;非违规销售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5.1.1.2 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库的。
5.1.1.3 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药品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药用,每批次药品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1.1.4 销售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5.1.2 一般质量事故:
5.1.2.1 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非违规销售假劣药品,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1.2.2 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一次性造成经济损失200元以上的。
5.2 质量事故的报告:
5.2.1 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在当天口头报告质量管理人员,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质量负责人。
5.2.2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质量管理人员在24小时内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他重大质量事故应在三天内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3 质量事故处理:
5.3.1 发生事故后,质量管理人员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5.3.2 质量管理人员应组织人员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企业负责人,必要时上报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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