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外部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控制程序-2016改
时间: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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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保证选择合格的供方提供满足要求的产品(生产质量、检测、物资等),从而确保公司最终产品的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检测委托供方、外购物资供方。
3职责
3.1公司技术副总、质量副总、生产副总、分管采购领导分别主管供方评审管理工作。
3.2 对外购物资的供方评审的职责
供应部负责组织生产部、技术部、质检部对供方进行评审,并保存评审的结果。4工作程序
4.1外购物资供方的评审
4.1.1采购物资的分类
采购物资分为A、B、C三类,见公司采购物资分类表。
4.1.2评审依据
a) 评审供方合法性及质量保证能力的调查结果;如是否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b) 供方供货的记录,包括产品质量、交货期、价格、售后服务及信誉;
c) 供方是否取得产品第三方检验报告、是否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是否能提供有关产品证书。
d) 赴供方进行第二方审核的结果。
e) 同行使用后的反映。
4.1.3评审标准
a) 对未建立供货关系的供方,由供应部负责组织技术、质保、生产部等部门参加调查、评定供方满足供货要求的能力。
b) 对已建立供货关系的合格供方,根据上年度供货业绩评定是否保持合格供方。
4.1.4复评
a) 每年年底对供方进行一次评审,确定下年度合格供方名单;
b) A、B类物资由供应部组织生产部、技术部、质检部共同评审,分管领导审批;
c) C类物资,由供应部进行评审,供应部经理审批;
d) 供应部负责供方的评审内容、结果、报告记录存档,存期3年。
4.2合格供方与公司合作阶段出现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时,公司应
要求其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必要时归口管理部门应组织进行抽查评审,重新确定是否为合格供方。
5 相关文件
5.1 《采购控制程序》
6 相关记录
6.1 供方质保能力调查表
6.2 供方评定表
6.3 合格供方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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