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淀粉仓库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9-01

玉米淀粉仓库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淀粉仓库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目的意义

为了加强淀粉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淀粉仓库免受火灾危害。并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编制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泰安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指导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仓库管理办法》

3.适用范围

本制度使用祥瑞药业公司所属各处、公司及临时工、外来业务

人员、施工人员及相关方等。

4.管理要素

4.1淀粉仓库消防安全责任制

4.1.1防火安全负责人职责

淀粉仓库主任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4.1.2 仓库责任人职责

仓库保管员为本仓库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仓库防火责任人负有下列职责:

1)负责本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了解并掌握本岗位的火灾隐患、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程序、措施、方法、通讯联络等要求;

2)管理好本仓库范围内的明火点、电气设备和各种易燃、

易爆物品,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3)每天对本仓库的安全防火、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安全防火负责人;

4)发现火情后,应及时报警,条件允许时积极参加扑救、抢救物资、隔离火源,危险时按应急预案疏散。

4.2教育培训

4.2.1. 消防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责任人。

4.2.2培训的形式和时间

1)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画廊、消防宣传板、火灾事故现场会、典型火灾案例分析、消防标语、消防演讲、季节防火宣传、消防报刊或杂志、消防影视节目、消防知识竞赛、重点工种教育、参观对外开放消防站等;

2)消防安全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4.2.3消防安全培训对象

1)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应包括单位在职的全体员工;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4.2.4.消防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

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存储物料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与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相关的消防安全文件、消防安全管理方针、目标、指标;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4.3仓库禁火禁烟的管理

4.3.1 库内的物资要分类、限额并应留出必要的安全通道、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存放,并标明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3.2 库内不应设有办公室、休息室,库内用电由电力部门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安装;

4.3.3 仓库照明应采用白炽灯泡且不能超过60W;

4.3.4仓库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4.3.5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每日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并做好记录。

4.3.6 仓库内的消防设施应由专人管理,定期维修保养;

4.3.7安装使用电器电线应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进行,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接电线;

4.3.8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器电线。

4.3.9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电线、电器应为防爆类型,且符合

防爆要求。

4.4储存管理

4.4.1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4.4.2露天存放淀粉时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4.3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4.4.4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4.4.5淀粉的包装袋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4.4.6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4.4.7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4.4.8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

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4.4.9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4.5装卸管理

4.5.1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4.5.2拖拉机不准进入淀粉库;

4.5.3进入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4.5.4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4.5.5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4.5.6装卸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4.5.7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4.5.8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4.6消防器材的管理

4.6.1仓库保管员具体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登记、检查,并拟定维护保养计划提交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4.6.2消防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均应单项登记造册,建立设施器材台帐。台帐内容包括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 、安装配置部位、维修保养时间等内容。新采购或更换的设施器材,应于五日内更新台帐;

4.6.3.仓库保管员每日应当检查集中报警控器的功能(如报警功能 、自检、复位、消音等)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功能是否正常,有关指示灯有否损坏,主、备电源自动转换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日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在《系统运行日登记表》中详细记录;

4.6.4仓库保管员每日对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功能测试;

4.6.5仓库保管员每日检查灭火器的外观、压力、有效期、配置数量和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4.7用电管理

4.7.1安全用电管理由电仪车间负责,仓库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电仪车间统一办理。未经电仪车间审批的用电项目,应无条件拆除;

4.7.2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电仪车间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4.7.3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

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4.7.4 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4.7.5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4.7.6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4.7.7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电仪车间会同仓库,每年组织1-2次检查,淀粉库主任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8火灾隐患的管理

4.8.1下列情况均应确定为火灾隐患:

1)经火灾危险评价后的部位,监控和预防措施不到位,有可能导致火灾等紧急情况或火势蔓延的;

2)防火巡查、防火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3)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消防法律文书中指出的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4.8.2火灾隐患的整改

下列可以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由检查部门直接通知相关部门和员工整改:

1)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违章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做燃料的明火取暖炉具的;

3)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4)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5)不按照设施轩的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7)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它用的;

8)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的;

9)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10)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11)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卷帘正常运行的;

12)存在乱接乱拉电线等不规范用电行为,可能引发火灾的;

13)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4.9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由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具体负责。各公司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的编制和演练由各公司消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

5.10预案的制定和修订

5.10.1淀粉仓库管理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和本部门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10.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由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和部门负责人分别签发;

5.10.3仓库预案六月和十二月分别修订一次。

5.10.4预案的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指挥机构和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组成;

2)岗位职责。各组按人员组成确定和预案相关的所有人员的岗位职责;

3)预案对象。假定火灾等紧急情况;

4)处置程序。包括报警地、疏散、扑救等。

5.10.5预案的演练

1)预案每季度演练一次;

2)演练应由组织者提前七天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3)预案涉及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对预案熟记并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

4)演练地点必须相对安全,并防止意外发生。演练前演练地点要设置明显标志。

5.11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5.11.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5.11.2仓库管理部门每月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来临之际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5.11.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5.11.4仓库管理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库区,若发现受检部门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11.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5.12安全疏散设施制度

5.12.1仓库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12.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5.12.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5.12.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12.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6.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祥瑞药业公司安全环保处。

7.本制度自2014年1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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