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个人所得税法下电网企业税务筹划论文

时间:2025-06-19

基于新个人所得税法下电网企业的税务筹划

【摘 要】税务筹划一直是企业高管关注的问题,2011年9月开始,我国实行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在新法下,电网企业会计应熟读个人所得税政策,围绕现行法律法规开展适合电网企业经营特点的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用好用足税收政策,尽最大努力降低企业税收成本。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电网企业;税务筹划

2011年是个人所得税税法改革较大的一年,为适应经济的迅速发展,为降低人民的税赋负担,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进行修改完善,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新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9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同在2011年,国家审计署网站披露,5月20日,审计署发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审计结果表明:南方电网公司及所属公司在2003年至2009年期间为职工缴纳的19.52亿元企业年金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3亿元。由此可见,在新个人所得税法下,电网企业会计需要准确把握和领会新税法的主要精神,应依法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共有10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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