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7《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要点培训
时间:2025-04-19
时间:2025-04-19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要点培训
1
商品房销售条件与分类
2
9
“
不得”3
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
品房买卖合同前,将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和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商品住宅和非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
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设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条件的商品房。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
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商品住宅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4
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
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
36
年
屋面防水
月 他
灯具、电器开关
11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 地下室、管道渗漏
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卫生洁具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期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
2
月
管道堵塞
其
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5
面积误差处理方式
面积误差比(R)=
产权登记面积(P)- 合同约定面积(C)
合同约定面积(C)
×100%
R≤3%,据实结算房价款,即:多退少补。
R>3%,买受人: 1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2选择补偿:
买受人不退房的, ①P>C时,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②P
<C时,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6
谢谢观看
7
下一篇:2013年广东高考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