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病假管理办法
时间:2025-07-12
时间:2025-07-12
公司病假管理办法
病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 则
为加强公司员工疾病和非因工负伤休假管理,保障公司正常工作次序,保障员工疾病休假期间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病假休息的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病假请假程序
1、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的,须到上海市医疗保险机
构认定的医院就诊。一般情况下,如果需要病假休息,在上班时间就诊的,应当在上班地点就近的医院就诊,在家就诊的应当在居住地就近就诊,特殊情况在其他医院就诊的病假,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
2、 员工须凭医生诊断并出具的《病情证明单》、住院证明等申请
病假休息;需要申请病假的,一般应当在病假开始前申请。
3、 申请病假必须填写《员工请假单》,并附医院《病情证明单》、
病历卡为请假凭证,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生效;
4、 连续7天以上之病假须报总经理审核、批准方可生效;
5、 病假期内员工应给予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部保证能联系上的
通讯方法,使公司了解关心其健康状况,及安排后续工作事宜。
第四条 管理原则
公司病假管理办法
1、 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
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以予剔除;
2、 员工病假工资支付办法
3、 员工1年内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者,不享受当年年假;
4、 员工1月内病假超过3天以上者,不参与当月奖金的分配;1
年内病假累计30天以上者,不参与当年年终奖金的分配。
5、 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在病假休息开始的当天托人或电
话向主管报知,并做好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6、 公司可视具体情况有权要求员工出具医疗卡、挂号单、医药
单、社会保险卡(医疗卡)等资料,公司需要核实病情和病假情况时,员工应配合,无正当理由拒绝者视请假为无效,休息时间一律以旷工处理;
公司病假管理办法
7、 公司如对员工临时就诊医院诊断证明持有异议,可另指定医
院复查或前往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者,视为无效请假,一律以旷工处理;
8、 病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而无故不正常工作者,一律以旷
工处理;
9、 弄虚作假,采取欺骗行为或与医生连手得到非正常病假单等,
经查属实,公司按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0、 职工在病假期间到其他单位兼职等从事有报酬的工作,病
假将按旷工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附则
1、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2、 本规定经公司会议通过颁行,自XXXX年X月X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