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心理辅导教师责任制度
时间:2025-04-22
时间:2025-04-22
心理咨询
学校心理辅导教师责任制度根据中小学生的心理特点,心理辅导教师通过科学的手段和方式向全校学生提供服务,帮助学生认识自己、接纳自己。引导学生处理好环境适应、自我管理、人际交往、学习成才等方面的困惑和矛盾,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
第一条:心理老师应对来访学生的咨询记录、档案予以保密,
未经当事人允许不能外泄;只有在专业需要的情况下,才可与其
他专业人员讨论其服务对象的案例;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时,
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第二条:在心理辅导过程中,如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
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老师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
及时和班主任、家长、德育处沟通,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三条:心理老师应保持与来访者之间客观的咨询关系,一旦
这种关系超越客观界限,应立即终止咨访关系。
第四条:心理老师在咨询时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在极度的情
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第五条:心理老师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学生自立自强,及时排
解学生的心理困惑,从正面促进其成长;个别有问题的学生要及
时识别并转介到有关部门进行治疗。
第六条:无条件接纳每一位来访的学生,工作认真负责,辅导
结束后,需及时整理、做好辅导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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